为进一步激励(li)建筑业企业重发展、稳增长、提质效(xiao),近(jin)日,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建筑业企业生产规模增长激励(li)实施细则》(以下简(jian)称《实施细则》),对基本条件、激励(li)标准等进行明(ming)确(que)。
《实施细则》指出,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生产规模比(bi)上年同期增长10%至20%、20%以上,且2024年生产规模100亿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省级财(cai)政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激励(li);生产规模比(bi)上年同期增长15%至25%、25%以上,且2024年生产规模20亿元至10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省级财(cai)政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激励(li)。
参与(yu)申报企业需满(man)足以下两个(ge)基本条件:在四川境内申报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建筑业企业,已纳(na)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系统建筑业企业库;企业诚(cheng)信经营、依(yi)法纳(na)税,2024年以来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025年10月30日前,满(man)足条件的企业可(ke)按要求向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筑业企业生产规模增长激励(li)资(zi)金申报书》。经过县(市、区)及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提出意见(jian)并加盖(gai)公章;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名单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财(cai)政厅、统计局按相关程序组(zu)织实施激励(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