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ben)文转自【央视资讯客户端(duan)】;
贵州省铜仁市中级(ji)人民法院(yuan)24日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公安厅原巡视员周云受贿(hui)案,对被告人周云以受贿(hui)罪(zui)判处有期徒刑十二(er)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er)十万元;对被告人周云受贿(hui)犯罪(zui)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cha)明,2004年至2023年,被告人周云利用(yong)担任安顺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便(bian)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职务提拔(ba)或调整,车辆检(jian)测站(zhan)成立、经营以及消(xiao)防验收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du)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817万余元。
铜仁市中级(ji)人民法院(yuan)认为,被告人周云的行为构成受贿(hui)罪(zui),受贿(hui)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cheng)处。鉴于被告人周云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zui)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hui)犯罪(zui)事实,认罪(zui)悔罪(zui),积极退赃,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sui)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周云当庭表示服从法院(yuan)判决,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