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3日晚,王(wang)某被推入路边便利店殴打的监控视频。图/视频截图
男子被打致(zhi)偏瘫,20个(ge)月后死亡,年仅27岁(sui),凶手仅判一(yi)年半。近日,这(zhe)个(ge)案件再次引起舆论(lun)关注。
据潮资讯报道,2018年10月3日晚,广东陆丰,被害人(ren)王(wang)某被两名男子当街殴打致(zhi)偏瘫,后救治无(wu)效,于2020年6月去(qu)世。
两名打人(ren)男子以(yi)“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xing)一(yi)年六个(ge)月。而民(min)事诉讼部分,从2020年起,历经一(yi)审、发回重审、一(yi)审重审、二(er)审,直到今年4月25日再审。陆丰市委政法委工作人(ren)员称,该(gai)委执(zhi)法监督股(gu)针对此事已经介入处理。
由民(min)事诉讼经历的“波折(she)”,不难推断(duan)本案在事实(shi)认(ren)定方面可能存在巨大争议。司法实(shi)践中,对于这(zhe)种刑(xing)事、民(min)事交叉的案件,一(yi)般(ban)按照“先刑(xing)后民(min)”原则处理,先就刑(xing)事责(ze)任作出认(ren)定,再根据刑(xing)事诉讼认(ren)定的事实(shi)对民(min)事责(ze)任作出裁判。“先刑(xing)后民(min)”有利于实(shi)现公正,司法效率也(ye)更高。
而本案在刑(xing)事、民(min)事责(ze)任认(ren)定时间,是“颠倒”的:被害人(ren)家属提起民(min)事诉讼的时间,是2019年4月;而刑(xing)事部分,直到2022年1月,被害人(ren)死亡一(yi)年半以(yi)后,陆丰县检察院才决定对本案进行立案追诉。
刑(xing)事、民(min)事启动时间出现“颠倒”,责(ze)任不在被害人(ren)亲(qin)属。迟迟不能刑(xing)事立案,将来能不能立案也(ye)不好说(shuo),对于被害人(ren)亲(qin)属来说(shuo),先行提起民(min)事诉讼,向加害人(ren)主张民(min)事损失,合(he)法正当。
值得追问的是,刑(xing)事立案为何拖了那么久?而且,从报道看(kan),最(zui)终(zhong)立案还是检察机关监督的结果。从报道看(kan),除了刑(xing)事立案久拖不决,本案办理过程中还存在诸多(duo)疑点和反常(chang)。当地政法委工作人(ren)员称已介入执(zhi)法监督。
执(zhi)法监督,是对执(zhi)法活动是否存在错误所(suo)做的监督、审查。当有证据表明案件办理可能存在问题的时候,主动提起监督程序就是办案机关的职责(ze)。从现实(shi)看(kan),对于可能有问题的案件,可以(yi)提起执(zhi)法监督的主体,包括政法委以(yi)及公检法等办案机关。其中,政法委监督是对外监督,而公检法执(zhi)法监督着眼(yan)于自查自纠。
本案加害人(ren)最(zui)初是以(yi)行政违法被处罚,后被追究刑(xing)事责(ze)任,所(suo)以(yi),本案执(zhi)法监督环节,包括行政案件、刑(xing)事案件办理全过程。根据报道,本案执(zhi)法监督由当地政法委主导,将对公检法办案有无(wu)问题做全面审查。
还要说(shuo)明的是,执(zhi)法监督可以(yi)由政法委和办案机关主动提起,也(ye)可以(yi)应当事人(ren)申请启动。本案民(min)事诉讼再审,即属于后一(yi)种情形,而政法委介入本案,则是依(yi)职权主动提起。
而媒体报道本案中的疑点和反常(chang),正是执(zhi)法监督重点。比如,案发后的现场监控是怎么消失的?
据被害人(ren)的姐姐称, 案发后第二(er)天,派出所(suo)从案发火锅(guo)店调取监控视频,并带(dai)走硬盘设备。但(dan)归还硬盘时,里面的视频却全部消失。“幸亏当晚我拷贝了一(yi)份,否则将死无(wu)对证”,似乎没(mei)有影响到案件办理,但(dan)监控丢失的背后,却可能是有人(ren)试图毁(hui)灭证据。监控是如何消失的,须(xu)查清。
再比如,被害人(ren)被打成左侧(ce)肢(zhi)体偏瘫,为何只是轻微伤?被害人(ren)最(zui)初伤情鉴定结论(lun)是轻微伤,这(zhe)意味着不能以(yi)故(gu)意伤害罪追究加害人(ren)的刑(xing)事责(ze)任。而家属找到暨(ji)南大学(xue)进行重新鉴定,结果为左侧(ce)肢(zhi)体偏瘫。需要说(shuo)明的是,这(zhe)也(ye)是办案机关让家属自行向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申请重新鉴定。
而从案件最(zui)终(zhong)被定性为寻衅滋事罪来看(kan),暨(ji)南大学(xue)的第二(er)次鉴定结论(lun),并未得到办案机关认(ren)可,否则,加害人(ren)构成的将是处刑(xing)更重的故(gu)意伤害罪。让被害人(ren)亲(qin)属自行申请重新鉴定,却不采信重新鉴定结果,又(you)是为什么?这(zhe)也(ye)应是执(zhi)法监督的重点。
还有,关于被害人(ren)死亡原因,2020年7月3日出具的死亡报告,写的是“脑瘤”。2024年10月30日,卫生服务中心出具《情况说(shuo)明》称,“当时写死亡推断(duan)书时把诊断(duan)证明书中的脑疝看(kan)错成脑瘤,因此死亡推断(duan)书中写脑瘤。”被害人(ren)死因,是认(ren)定刑(xing)事责(ze)任和民(min)事责(ze)任的关键证据,为何会出现如此低级的错误,也(ye)有必要查清楚。
上面是资讯报道提及的有关本案的一(yi)些疑点和反常(chang)。这(zhe)些并不说(shuo)明案件一(yi)定有问题,但(dan)只有查清了相关事实(shi),才能对案件办理是否受到不当干扰、案件结果是否实(shi)现了公平正义有明确判断(duan)。
就此案来看(kan),执(zhi)法监督要做的,是对案件做一(yi)次全面“体检”。
案件办错了,尽早纠正,还被害人(ren)及其亲(qin)属公正;有“害群之马”,马上揪出来,不让其再害人(ren);如果案件办得没(mei)问题,也(ye)及时向当事人(ren)和公众作出说明和说(shuo)明,恢复(fu)受损的司法公信力。这(zhe)就是执(zhi)法监督的价值所(suo)在。
撰稿(gao) / 李(li)曙明(法律工编辑)
编辑 / 柯锐
校对 / 张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