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jing)报讯 据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25年4月16日,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席某某强(qiang)奸案(an)公开宣判。
二审法院审理查(cha)明,2023年1月30日,上诉人席某某与(yu)被害人经(jing)当地婚介机构先容认识后确定恋爱关系;5月1日,双方订立婚约;5月2日下午,席某某不顾(gu)被害人反抗,强(qiang)行与(yu)其发生性(xing)关系。山西省阳高县(xian)人民法院一审以强(qiang)奸罪判处(chu)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判后席某某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席某某违背被害人意(yi)志(zhi),强(qiang)行与(yu)之发生性(xing)关系的行为构成强(qiang)奸罪。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chong)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一审法院考虑到席某某与(yu)被害人属恋爱关系,且在被害人一方报警后,经(jing)公安(an)机关电话通知,席某某主(zhu)动到公安(an)机关接受调查(cha),故(gu)酌定对其从轻处(chu)罚,量(liang)刑适当。综上,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同日,本案(an)所涉婚约财产纠纷(fen)案(an)二审宣判。二审法院审理查(cha)明,一审法院立案(an)前,女方已将(jiang)10万(wan)元彩礼款及两枚(mei)戒指退至婚介机构,婚介机构通知男方领取(qu),男方拒不领取(qu),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男方关于(yu)返还婚约财物的诉讼(song)请求。二审期间,法院为做(zuo)到案(an)结事了,通知保管(guan)方将(jiang)彩礼款及戒指送至法院,男方仍不领取(qu)。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zheng)确,故(gu)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人大代(dai)表、政协委员、妇联干部、资讯记者及各界群众代(dai)表40余人旁听了两案(an)的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