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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拟收购个人二手住房1200套以上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长租房,主体,商业银行贷款,商品
2025-04-23 06:38:06
青岛拟收购个人二手住房1200套以上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长租房,主体,商业银行贷款,商品

微信公众(zhong)号(hao)“青岛住房和城乡建设(she)”4月17日消息,山东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she)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自然(ran)资源和规划局、青岛市人民(min)政府国有资产监督(du)管理委员会、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发布关于印(yin)发《青岛市实施(shi)住房“以旧(jiu)换(huan)新(xin)”促进住房领域消费工作方案(试(shi)行)》的通知。

通知显示,青岛全市拟通过收购个人二手住房1200套以上用作保(bao)障性租赁住房、长(chang)租房等,支撑改善性需(xu)求,鼓(gu)励群众(zhong)“卖旧(jiu)房,买新(xin)房”,实现带动(dong)销售新(xin)建商品住房1200套以上。

收购二手住房用作保(bao)租房、长(chang)租房任务分解表

以下为通知全文:

青岛市实施(shi)住房“以旧(jiu)换(huan)新(xin)”促进住房领域消费工作方案(试(shi)行)

为贯(guan)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she)厅等九部门《关于促进住房领域消费的行动(dong)计划》(鲁建发〔2025〕3号(hao))、我市《青岛市大力(li)提振消费实施(shi)方案》(青政字〔2025〕10号(hao))等政策要求,进一步激发房地(di)产市场(chang)活(huo)力(li),加快推进实施(shi)住房“以旧(jiu)换(huan)新(xin)”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yuan)则和目(mu)标

我市住房“以旧(jiu)换(huan)新(xin)”工作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撑、市场(chang)运(yun)作”的原(yuan)则稳步推进实施(shi)。全市拟通过收购个人二手住房1200套以上用作保(bao)障性租赁住房、长(chang)租房等,支撑改善性需(xu)求,鼓(gu)励群众(zhong)“卖旧(jiu)房,买新(xin)房”,实现带动(dong)销售新(xin)建商品住房1200套以上。

二、实施(shi)主(zhu)体

建立“2+10”的收购实施(shi)主(zhu)体模式,由市住房城乡建设(she)局会同市国资委确(que)定2家市级实施(shi)主(zhu)体,由各区(市)政府分别确(que)定1家区属(shu)国有企业作为区级实施(shi)主(zhu)体,鼓(gu)励社会化企业广泛参与,实现“实施(shi)主(zhu)体全城通收、换(huan)房群众(zhong)全城通购”。

三、实施(shi)范围

实施(shi)主(zhu)体收购的房屋应为成套二手住房,房龄按照不动(dong)产权证记载的竣工日期之日起不超(chao)过20年(nian);房屋产权清晰,不存在限制房屋交易的情形,可(ke)自由上市交易;周边交通便(bian)利(li),医疗、教育、生活(huo)等基础设(she)施(shi)配(pei)套完善,物业管理规范。

被收购房屋的产权人须同步购买新(xin)建商品住房,新(xin)购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应大于二手住房建筑面积,或总价格高于二手住房的收购总价格。

四、资金来源

收购资金可(ke)办理银行贷款,首付款由实施(shi)主(zhu)体自筹,剩余部分由商业银行贷款提供。财政部门对实施(shi)主(zhu)体给予每套3万元的一次性收购补助(zhu)和每年(nian)2%的收购贷款贴息(最长(chang)不超(chao)过5年(nian)),由市财政和新(xin)建商品住房辖区财政共同承(cheng)担,其中:一次性收购补助(zhu)由市财政负担,贷款贴息由新(xin)建商品住房辖区财政负担。具体流程如下:

(一)各区(市)住房建设(she)部门于每月20日前将本辖区“以旧(jiu)换(huan)新(xin)”房屋明细(xi)及补助(zhu)金额报市住房城乡建设(she)局备案;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she)局汇总后于每月25日前将相关资料反馈至(zhi)市财政局及各区(市)政府;

(三)一次性收购补助(zhu)资金通过市财政统一安(an)排预算,由市住房城乡建设(she)局按程序拨付实施(shi)主(zhu)体;

(四)收购贷款贴息由新(xin)建商品住房辖区财政安(an)排预算,自2026年(nian)起分年(nian)度由区(市)住房城乡建设(she)部门拨付实施(shi)主(zhu)体。

五、实施(shi)程序

(一)新(xin)房认购

换(huan)房人应按实施(shi)范围确(que)定的新(xin)房面积或价格选定意向购买的新(xin)建商品住房,与房地(di)产开发企业签订新(xin)建商品住房《认购协议》。经换(huan)房人与房地(di)产开发企业对“以旧(jiu)换(huan)新(xin)”方式购房协商一致后,房地(di)产开发企业为换(huan)房人出具《以旧(jiu)换(huan)新(xin)销售承(cheng)诺书》,明确(que)遵照“以旧(jiu)换(huan)新(xin)”工作方案,配(pei)合换(huan)房人办理相关换(huan)房事宜。

(二)房源申报

换(huan)房人将个人二手住房信息、新(xin)购商品住房《认购协议》和房地(di)产开发企业出具的《以旧(jiu)换(huan)新(xin)销售承(cheng)诺书》上传至(zhi)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she)局官网(https://sjw.qingdao.gov.cn)的“住房以旧(jiu)换(huan)新(xin)”模块。

(三)收购洽谈

实施(shi)主(zhu)体对二手住房进行实地(di)查看,符合规定条件的,委托3家专业房地(di)产评估机构进行市场(chang)价格评估,选取排序中间的评估值作为房屋交易价格与换(huan)房人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双(shuang)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办理网上备案手续。

(四)新(xin)房购置

《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后,实施(shi)主(zhu)体应与换(huan)房人、房地(di)产开发企业签订三方协议,就换(huan)房人二手住房收款账户、购买新(xin)建商品住房房款支付、商品房合同签订等相关事宜进行约定。经协商一致的,房地(di)产开发企业与换(huan)房人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和备案手续。

(五)二手住房转移登记

实施(shi)主(zhu)体与换(huan)房人持网签备案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等资料共同向贷款银行申请办理购买二手住房的贷款手续。符合贷款条件的,实施(shi)主(zhu)体、换(huan)房人及贷款银行应及时(shi)向不动(dong)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二手住房转移登记和存量(liang)房抵押权登记。

(六(liu))资金支付

实施(shi)主(zhu)体和贷款银行应分别将二手住房首付款和发放的贷款存入换(huan)房人的银行账户,该账户由实施(shi)主(zhu)体、换(huan)房人、房地(di)产开发企业三方共同监管,用于支付新(xin)建商品住房的购房款。

(七)新(xin)建房屋登记

换(huan)房人、开发企业持相关材料办理新(xin)建房屋转移登记;换(huan)房人以贷款方式支付部分交易款项的,同时(shi)和抵押权人办理预告登记,或抵押登记及转移登记。

(八)特殊情形

1.如换(huan)房人与房地(di)产开发企业无法完成《新(xin)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实施(shi)主(zhu)体不得与换(huan)房人办理二手住房的转移登记手续。

2.如换(huan)房人与房地(di)产开发企业协商一致解除已备案《新(xin)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di)产开发企业应将购房资金按原(yuan)路径返还至(zhi)共管账户。二手住房已经办理转移登记的,实施(shi)主(zhu)体与换(huan)房人共同向不动(dong)产登记机构申请二手住房转移登记,共管账户内资金也应按原(yuan)路径返还,产生的相关税费应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予以约定。

六(liu)、房源管理

(一)收购房源用作保(bao)障性租赁住房的,由区(市)住房城乡建设(she)部门发放保(bao)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书。实施(shi)主(zhu)体应规范运(yun)营管理工作机制,通过青岛市租赁住房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提供可(ke)靠、便(bian)捷的信息公共服务,也可(ke)委托市场(chang)化租赁机构、物业机构、区(市)房产管理部门运(yun)营管理或建立实施(shi)主(zhu)体之间跨区运(yun)营管理合作模式。

(二)收购房源用作市场(chang)化长(chang)租房的,由区(市)住房城乡建设(she)部门进行认定,进行日常监督(du)管理,规范租赁市场(chang)秩序,保(bao)障租赁双(shuang)方合法化权益。

(三)对退出保(bao)障性租赁住房、市场(chang)化长(chang)租房管理的,实施(shi)主(zhu)体需(xu)向区(市)住房城乡建设(she)部门申请注销认定书,自注销之日起取消贴息补助(zhu)。

七、有关要求

(一)各区(市)政府选定区级实施(shi)主(zhu)体报市住房城乡建设(she)局备案。

(二)参照2025年(nian)我市保(bao)障性租赁住房建设(she)筹集年(nian)度任务,分解下达《收购二手住房用作保(bao)租房、长(chang)租房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

(三)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协作、区(市)负责、主(zhu)体落实”的联合工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合力(li)推进住房“以旧(jiu)换(huan)新(xin)”工作顺利(li)实施(shi)。

1.市住房城乡建设(she)局统筹做好(hao)收购房源筹集、管理等工作,引导实施(shi)主(zhu)体及新(xin)建商品住房开发企业落实好(hao)住房“以旧(jiu)换(huan)新(xin)”工作;

2.市财政局负责一次性收购补助(zhu)所需(xu)财政资金保(bao)障工作;

3.市自然(ran)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二手住房和新(xin)建商品住房不动(dong)产登记工作;

4.市国资委负责对实施(shi)主(zhu)体优(you)化经营业绩考核机制;

5.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助(zhu)做好(hao)对商业银行的监督(du)管理,将支撑“以旧(jiu)换(huan)新(xin)”贷款开展情况纳入承(cheng)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考核体系,建立正向激励和负面惩戒机制;

6.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负责建立银企高效对接的工作机制,优(you)选部分商业银行开设(she)对实施(shi)主(zhu)体的“以旧(jiu)换(huan)新(xin)”贷款业务,提供便(bian)捷、优(you)惠的贷款服务;

7.各区(市)政府负责落实住房“以旧(jiu)换(huan)新(xin)”工作的主(zhu)体责任,统筹做好(hao)财政补贴落地(di)、政策宣传和舆情处置、收购二手住房任务落实等工作;

8.实施(shi)主(zhu)体严防道德风险,合理规范收购工作的操作流程,做好(hao)收购、管理和运(yun)营等具体实施(shi)工作。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zhi)行,试(shi)行期一年(n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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