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shang)务委员会等五部门近日印发(fa)《2025年上海市进一步支撑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实施(shi)细则》。细则规定,2025年内购买10万元以上新能源或符合国六b排放标准的燃油(you)小(xiao)客车,并在规定时间(jian)内完成旧车转(zhuan)让(rang)的个人消费(fei)者,可分别(bie)获(huo)得1.5万元和1.3万元的定额补贴。每(mei)名消费(fei)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享受(shou)一次补贴。补贴资(zi)金由国家和市级财政按85%和15%的比例承担,申(shen)请截止日期为(wei)2026年1月(yue)10日。
2025年上海市进一步支撑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实施(shi)细则
为(wei)贯彻落实《国家发(fa)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shi)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fei)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fa)改环(huan)资(zi)〔2025〕13号)和《商(shang)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gong)作的通知》(商(shang)办消费(fei)函〔2025〕8号)要求,进一步做好2025年本市汽车以旧换新工(gong)作,制定本实施(shi)细则。
一、补贴范(fan)围和标准
自2025年1月(yue)1日(含当日,下同)至2025年12月(yue)31日,个人消费(fei)者购买10万元以上(含)(以《机动(dong)车销(xiao)售统一发(fa)票》上载明的金额为(wei)准)的新能源小(xiao)客车新车,且(qie)在规定期限内转(zhuan)让(rang)(不含变更,下同)本人名下在外省市登记的小(xiao)客车,给予一次性1.5万元定额补贴。
自2025年1月(yue)1日至2025年12月(yue)31日,个人消费(fei)者购买10万元以上(含)(以《机动(dong)车销(xiao)售统一发(fa)票》上载明的金额为(wei)准)国六b排放标准的燃油(you)小(xiao)客车新车,且(qie)在规定期限内转(zhuan)让(rang)本人名下在外省市登记的符合条件的燃油(you)小(xiao)客车,给予一次性1.3万元定额补贴。
政策实施(shi)期间(jian),每(mei)名个人消费(fei)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享受(shou)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就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shen)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置换更新补贴。
转(zhuan)让(rang)车辆是指个人消费(fei)者本人名下在外省市登记的旧车,车辆所有权发(fa)生转(zhuan)移(不含变更),取得有效的《二(er)手车销(xiao)售统一发(fa)票》并完成转(zhuan)让(rang)登记手续。
新购车辆是指个人消费(fei)者购买纳入《道路机动(dong)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国家其他相关车型目录的新能源小(xiao)客车新车(包括纯(chun)电(dian)动(dong)小(xiao)客车、插电(dian)式混合动(dong)力小(xiao)客车和插电(dian)式增程混合动(dong)力小(xiao)客车)或符合国六b排放标准的燃油(you)小(xiao)客车新车,取得本市汽车销(xiao)售机构开具的《机动(dong)车销(xiao)售统一发(fa)票》,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dong)车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有效的《机动(dong)车登记证书》和《机动(dong)车行驶证》。
汽车排放标准是指生态环(huan)境部发(fa)布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352系列(lie)标准)等新生产汽车排放标准;车辆的排放标准以机动(dong)车环(huan)保网(wang)公众(zhong)查询平台或随(sui)申(shen)办新车助手查询结果为(wei)准。
二(er)、补贴对(dui)象
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申(shen)请主体和补贴对(dui)象为(wei)个人消费(fei)者。个人消费(fei)者申(shen)请补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个人消费(fei)者信用状况良好,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无相关失信记录。
(二(er))个人消费(fei)者转(zhuan)让(rang)名下的外牌旧车,应于2025年1月(yue)8日之前登记在本人名下,且(qie)在本人名下未作为(wei)旧车申(shen)领过本市其他汽车补贴。外牌旧车转(zhuan)让(rang)日期应介(jie)于2024年7月(yue)25日至2025年12月(yue)31日之间(jian),转(zhuan)让(rang)日期以《二(er)手车销(xiao)售统一发(fa)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wei)准。其中,购买燃油(you)小(xiao)客车新车的,其外牌旧车应于2019年6月(yue)30日之前完成车辆注册登记。
(三)个人消费(fei)者新车购买日期以本市汽车销(xiao)售机构开具的《机动(dong)车销(xiao)售统一发(fa)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wei)准,应当介(jie)于2025年1月(yue)1日起至2025年12月(yue)31日之间(jian);新车注册登记日期以《机动(dong)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为(wei)准,应当介(jie)于2025年1月(yue)1日起至2026年1月(yue)10日之间(jian)。
(四)在补贴申(shen)请审核(he)期间(jian),转(zhuan)让(rang)车辆不得转(zhuan)回(hui)本人名下,新购车辆应当登记在申(shen)请人本人名下。
三、实施(shi)流程
(一)申(shen)请
符合上述条件置换更新购买新能源小(xiao)客车的个人消费(fei)者通过“上海发(fa)展改革”微信公众(zhong)号等指定平台,向市发(fa)展改革委提出补贴申(shen)请,签(qian)署《补贴申(shen)请承诺书》;符合上述条件置换更新购买燃油(you)小(xiao)客车的个人消费(fei)者通过“上海商(shang)务”微信公众(zhong)号等指定平台,向市商(shang)务委提出补贴申(shen)请,签(qian)署《补贴申(shen)请承诺书》。
个人消费(fei)者应当于2026年1月(yue)10日之前提交补贴申(shen)请。如需(xu)更改补正相关信息的,应当于2026年1月(yue)20日前通过原渠道补充(chong)提供相关信息。逾期未提交补贴申(shen)请或补正相关申(shen)请信息的,不予受(shou)理。
(二(er))审核(he)
市发(fa)展改革委、市商(shang)务委对(dui)申(shen)请人提交的申(shen)请信息进行比对(dui),在受(shou)理申(shen)请后15个工(gong)作日内提出审核(he)意(yi)见。涉及跨省信息校(xiao)验的,视实际情况延长审核(he)时间(jian)。经审核(he),信息真实完整,属(shu)于本实施(shi)细则明确的补贴范(fan)围的,予以审核(he)通过。提交的信息不清(qing)晰、或者无法辨识的,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shen)请人,申(shen)请人按要求在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
四、资(zi)金安排
补贴资(zi)金由国家超长期特别(bie)国债资(zi)金和市级财政资(zi)金按85%和15%比例共担,其中市级财政承担的15%配套资(zi)金,由本市节能减(jian)排专项资(zi)金统筹安排。在政策实施(shi)期内,若国家下达的中央资(zi)金使用完毕,超出部分由本市节能减(jian)排专项资(zi)金统筹安排。
经公示(shi)无异议后,补贴受(shou)理部门将通过审核(he)的申(shen)请人信息和补贴金额报市发(fa)展改革委。市发(fa)展改革委审核(he)同意(yi)后下达资(zi)金计划并抄送市财政局(ju)。市财政局(ju)会同补贴受(shou)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拨(bo)付资(zi)金。
五、部门职责
市商(shang)务委负(fu)责受(shou)理置换更新购买燃油(you)小(xiao)客车的补贴申(shen)请和审核(he);会同市发(fa)展改革委、市财政局(ju)做好资(zi)金拨(bo)付、清(qing)算和绩效评价;会同市公安局(ju)做好跨省信息校(xiao)验沟通协调(diao)工(gong)作。
市发(fa)展改革委统筹安排国家超长期特别(bie)国债和本市节能减(jian)排专项资(zi)金,下达资(zi)金使用计划;负(fu)责受(shou)理置换更新购买新能源小(xiao)客车补贴申(shen)请和审核(he);共同做好资(zi)金拨(bo)付、清(qing)算和绩效评价、专项审计等工(gong)作。
市财政局(ju)负(fu)责预算和资(zi)金拨(bo)付审核(he),组织相关部门对(dui)资(zi)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加强(qiang)评价结果运用。
市公安局(ju)负(fu)责我市车辆转(zhuan)让(rang)登记以及新车注册登记信息的审核(he)工(gong)作,提供可校(xiao)验审核(he)的信息数据;配合做好跨省信息校(xiao)验沟通协调(diao)工(gong)作。
市生态环(huan)境局(ju)配合市商(shang)务委做好相关审核(he)工(gong)作,提供可校(xiao)验审核(he)的信息数据。
六、绩效管理
各部门要按照全面(mian)实施(shi)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按规定科学合理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对(dui)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强(qiang)化绩效结果运用,提高资(zi)金使用效益。
七、监督管理
市发(fa)展改革委、市商(shang)务委、市财政局(ju)加强(qiang)补贴资(zi)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按照要求依法合规使用财政资(zi)金,防止挤占、挪用、虚列(lie)、套取专项资(zi)金等违法违规行为(wei)。
申(shen)请人应当按照本实施(shi)细则有关规定如实填(tian)报信息,并对(dui)申(shen)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fu)责。汽车销(xiao)售企业和所属(shu)销(xiao)售人员不得以协助办理补贴申(shen)请为(wei)名,收取附加费(fei)用。对(dui)发(fa)现(xian)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zi)金、生产销(xiao)售质量不合格汽车产品、价格违法等行为(wei)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zui)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营造公平竞(jing)争(zheng)的市场环(huan)境。
八、其他事项
本实施(shi)细则由市商(shang)务委、市发(fa)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负(fu)责说明,并在实施(shi)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diao)整。如有关内容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
本实施(shi)细则自印发(fa)之日起施(shi)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yue)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