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lai),未成年人在(zai)网(wang)络平台上高额打赏事件频发(fa),引(yin)发(fa)广泛关注。虽然目前大部分网(wang)络平台已采取技术措施(shi)限制未成年人消费,但在(zai)实际操作中,一些措施(shi)流于(yu)形式(shi),未能有效阻止未成年人的非理(li)性消费行为。
遇到这样(yang)的情形,法院会(hui)如何判?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了17岁少女(nu)45万元(yuan)天价打赏案终(zhong)审结果。
17岁少女(nu)充值打赏45万元(yuan)
冒充监护人解除限制消费
17岁的小刘是某娱乐类网(wang)络直播平台的实名(ming)注册(ce)用户(hu), 一年时间里,小刘通过自己账户(hu)绑定父亲的银(yin)行卡,累(lei)计充值超45万元(yuan),用于(yu)在(zai)平台上打赏主播。
小刘的监护人发(fa)现(xian)异(yi)常消费记录后,坚(jian)决否认这一交易行为的法律效力,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平台返还充值款项。
平台则辩称,小刘的消费行为属(shu)于(yu)自主交易,平台专门打电话进行了询问,已履行了合理(li)的审核和监管义(yi)务,不应承担退款责任。
未成年人打赏主播行为是否有效?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网(wang)络游戏、网(wang)络直播、网(wang)络音视频、网(wang)络社交等网(wang)络服务提供(gong)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xiang)应的时间管理(li)、权限管理(li)、消费管理(li)等功能。
同时,《未成年人网(wang)络保护条例(li)》也(ye)规定,网(wang)络服务提供(gong)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shi),合理(li)限制不同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在(zai)使用网(wang)络游戏、网(wang)络直播、网(wang)络社交等服务中的单次及单日累(lei)计消费金额,并禁止提供(gong)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
那么,17岁的小刘给主播打赏的行为是否具(ju)有法律效力?北京四中院法官韩继(ji)先表示,法律规定旨在(zai)防止未成年人因缺乏足够(gou)的消费判断力而进行过度或(huo)不当消费,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小刘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她大额充值、打赏行为未经监护人事前同意,事后监护人明确拒绝追认,因此这笔交易行为无效。
网(wang)络直播平台是否要全(quan)额退款?
我国民法典明确了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的责任分配原则:行为人应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需折价补(bu)偿;各方过错需按比例(li)承担损失。
既(ji)然交易行为无效,是否意味着平台要全(quan)额退回款项?法院综合考(kao)量(liang)了交易流水、账号实名(ming)信息及使用情况等证据后,确认一审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
韩继(ji)先表示,平台审核措施(shi)存在(zai)严重疏漏(lou),未能尽到合理(li)审查义(yi)务。平台虽采取过消费限制措施(shi),但解除限制的审核方式(shi)过于(yu)简单,仅依赖电话确认,并未采用更严格的身(shen)份核实手段,导致未成年人得以规避限制,继(ji)续(xu)高额消费。同时,小刘本(ben)人及监护人均负有相(xiang)应责任。小刘长期沉迷打赏,并通过欺(qi)骗手段规避平台限制, 监护人对其行为缺乏有效监管,因此退款责任应由各方合理(li)分担。
最终(zhong),二(er)审法院综合各方过错程(cheng)度,维(wei)持一审法院判决, 平台退还小刘24万元(yuan)。
法官提示,引(yin)导未成年人理(li)性利用网(wang)络,需要全(quan)社会(hui)共同重视和行动。
网(wang)络平台应当切实履行社会(hui)责任,健全(quan)审核机制,严格落实身(shen)份验证、消费提醒和异(yi)常交易拦截等措施(shi),确保未成年人大额消费行为得到有效管理(li)。
家(jia)长也(ye)应加强对子女(nu)网(wang)络使用和支付行为的管理(li),培养其理(li)性消费观念,避免因监管疏忽导致未成年人非理(li)性、高额消费。
网(wang)络平台应当切实履行社会(hui)责任,健全(quan)审核机制,严格落实身(shen)份验证、消费提醒和异(yi)常交易拦截等措施(shi),确保未成年人大额消费行为得到有效管理(li)。
家(jia)长也(ye)应加强对子女(nu)网(wang)络使用和支付行为的管理(li),培养其理(li)性消费观念,避免因监管疏忽导致未成年人非理(li)性、高额消费。
来(lai)源: 中央广电总(zong)台中国之声
监制:韩霁 审核:王玥(yue)
编辑:张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