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北京(jing)市人民政府资讯办公室举行资讯发布会,通报北京(jing)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zuo)计划。记者从会上获悉,今(jin)年北京(jing)市政府立法工作(zuo)计划共安排立法项目29项,分为两类(lei):一类(lei)是审(shen)议项目,有17项,包括地方性法规草案11项、政府规章6项;第二类(lei)预备项目,有12项,包括地方性法规草案7项、政府规章5项。
北京(jing)市司法局副局长王爱声向新京(jing)报记者先容,立法计划编制工作(zuo)涉及征集建议、选项论证、立法协商和立法决策四个阶段。在立法建议征集阶段,广大市民积(ji)极参与,提出了高质量(liang)的意见建议。
4月27日,北京(jing)市人民政府资讯办公室举行资讯发布会,通报北京(jing)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zuo)计划。北京(jing)市政府资讯办供图
立法内容:
突(tu)出优化首都功能,推(tui)进京(jing)津冀(ji)协同立法
王爱声先容,在持(chi)续优化提升首都功能、推(tui)动京(jing)津冀(ji)协同发展方面,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shen)议北京(jing)城市副中心(xin)条例(li);将永定河保(bao)护条例(li)作(zuo)为京(jing)津冀(ji)协同立法项目,将北京(jing)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管理体制相(xiang)关立法列为京(jing)冀(ji)协同立法项目,共同推(tui)进调研论证、起草审(shen)议工作(zuo)。
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扎实(shi)推(tui)动经济高质量(liang)发展方面,拟出台科学技术奖(jiang)励办法(修订)、无(wu)线(xian)电管理办法(修订);开展旅游条例(li)(修订)、科学技术普及条例(li)(修订)、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修订)等调研论证工作(zuo);根据国家立法进程和本市实(shi)际需(xu)要(yao),结合市人大立法工作(zuo)安排,适时启动国际消费中心(xin)城市建设条例(li)、促进市场公平(ping)竞争条例(li)等调研论证工作(zuo)。
在加强全国学问中心(xin)建设、提升首都城市现代化治理水平(ping)方面,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shen)议中轴线(xian)学问遗产保(bao)护条例(li)(修订)、长城保(bao)护条例(li)、非机动车管理条例(li)(修订)、养犬管理规定(修订)、房屋(wu)建筑使(shi)用安全条例(li),出台“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修订);开展博物馆条例(li)、测(ce)绘(hui)条例(li)(修订)等调研论证工作(zuo);根据北京(jing)市实(shi)际需(xu)要(yao),结合市人大立法工作(zuo)安排,适时启动京(jing)西古(gu)道保(bao)护利用管理条例(li)调研论证工作(zuo)。
在改(gai)善民生福祉、加强生态环(huan)境保(bao)护方面,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shen)议实(shi)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公园(yuan)条例(li)(修订)、养老服务条例(li)、集体合同条例(li)(修订),出台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开展殡葬管理条例(li)(修订)、噪声污染防治条例(li)、实(shi)施《住房公积(ji)金管理条例(li)》若干(gan)规定(修订)等调研论证工作(zuo);根据国家立法进程和北京(jing)市实(shi)际需(xu)要(yao),结合市人大立法工作(zuo)安排,适时启动就业促进条例(li)调研论证工作(zuo)。
在坚持(chi)依法行政、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方面,拟出台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非现场监管办法;开展行政规范(fan)性文件备案规定(修订)等调研论证工作(zuo)。
重点解读(du):
保(bao)障北京(jing)城市副中心(xin)高质量(liang)发展的“基本法”将送审(shen)
发布会披露,《北京(jing)市人民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今(jin)年北京(jing)市政府立法工作(zuo)计划完(wan)成的第一个项目,已获审(shen)议通过,将于近(jin)期颁布施行。
北京(jing)市司法局副局长马福威(wei)先容,2022年至2024年,北京(jing)市组织(zhi)完(wan)成147部规章立法后评估,约占现行有效规章数量(liang)的3/4,从执(zhi)行成效、社(she)会影响等角度,深(shen)入检视规章实(shi)施中存(cun)在的具体问题。《办法》立足解决评估实(shi)践中存(cun)在的突(tu)出问题,实(shi)现京(jing)津冀(ji)在制定规章方面的首次协同合作(zuo)。
《办法》拓展了评估范(fan)围,将拟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拟进行重大修改(gai)、拟废止但(dan)有较大争议,以及与经济社(she)会发展或者公众利益(yi)密切相(xiang)关且实(shi)施满5年的这四类(lei)规章纳入评估范(fan)围。
总(zong)结以往经验(yan),《办法》明(ming)确了“立法后评估结果作(zuo)为修改(gai)、废止有关规章及编制立法工作(zuo)计划的重要(yao)参考”“立法后评估报告建议改(gai)进行政执(zhi)法工作(zuo)或者完(wan)善规章配套制度的,有关政府部门应当及时研究落实(shi)”,强化立法后评估成果的有效运用。
《北京(jing)城市副中心(xin)条例(li)(草案)》今(jin)年将提请审(shen)议。“2025年是京(jing)津冀(ji)协同发展战略(lue)实(shi)施第二个十年的新起点,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将北京(jing)城市副中心(xin)立法列为全市立法工作(zuo)的年度重点任务,具有深(shen)远战略(lue)意义和重要(yao)现实(shi)价值。”北京(jing)城市副中心(xin)管委会副主任胡九龙表(biao)示。
胡九龙先容,《北京(jing)城市副中心(xin)条例(li)》总(zong)体定位为综合性立法,将是一部保(bao)障城市副中心(xin)高质量(liang)发展的“基本法”;一部体现以人民为中心(xin)、增进民生福祉和社(she)会和谐的“良(liang)法”;一部集思广益(yi)、凝聚共识(shi)的法规。将重点突(tu)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并重,突(tu)出高质量(liang)发展,突(tu)出绿色发展示范(fan),突(tu)出协同发展,突(tu)出改(gai)革创新,突(tu)出增进群(qun)众福祉,最终打造成为一部既学习(xi)借鉴又适度超前的高质量(liang)法规。
编制过程:
历(li)经四个阶段,有市民提出长达9000字的立法建议
北京(jing)市政府今(jin)年的立法工作(zuo)计划是如何编制完(wan)成的?
在回(hui)答新京(jing)报记者提问时,王爱声先容,立法计划编制工作(zuo)涉及征集建议、选项论证、立法协商和立法决策四个阶段。
王爱声表(biao)示,编制立法计划首先要(yao)了解各(ge)方面的立法需(xu)求。按照立法工作(zuo)规程,向各(ge)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ge)部门、部分高校院所、有关社(she)会组织(zhi)和市政府立法专家委员会委员征集立法建议。2024年9月至10月间,通过首都之窗网及北京(jing)市司法局官(guan)网、微博、微信公众号,面向社(she)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
“这次共征集到262条立法建议,涉及噪声污染防治、非机动车治理、促进消费、食品安全、养老服务、养犬管理、执(zhi)法监督等方方面面。广大市民参与积(ji)极性高,提出的意见建议质量(liang)高。”王爱声举例(li),一位市民提出的立法建议长达9000字,不仅对(dui)立法的必要(yao)性、可行性、希(xi)望解决的主要(yao)问题作(zuo)出论证,还草拟了条例(li)文本,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在选项论证阶段,主要(yao)从立法需(xu)求是否迫切、立法条件是否成熟、立法时机是否适当、基础(chu)工作(zuo)是否完(wan)备等方面作(zuo)出分析评估,通过专题调研、座(zuo)谈会、协调会、论证会等方式(shi),就项目选题、时间安排、提案主体等重要(yao)内容与北京(jing)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专委会和相(xiang)关政府部门沟(gou)通协调。
立法协商是在立法中发挥政协优势和作(zuo)用的机制。今(jin)年2月,北京(jing)市政协组织(zhi)各(ge)界委员就市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zuo)计划(草案)开展立法协商。在上述工作(zuo)的基础(chu)上,进一步完(wan)善了立法计划的内容。今(jin)年4月,先后经北京(jing)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
◎知道多一点:如何区分法律、法规和规章?
●我国法律位阶
想要(yao)区分法律、法规和规章,首先要(yao)知道我国法律的位阶。在我国,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li)和单行条例(li)、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xiang)抵触。
从具体效力来看,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本级(ji)和下级(ji)地方政府规章。
立法法规定,自治条例(li)和单行条例(li)依法对(dui)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zuo)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li)和单行条例(li)的规定;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dui)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zuo)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此外,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ge)自的权限范(fan)围内施行。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区别
一般说的“法律”,是指经过全国人民代表(biao)大会、全国人民代表(biao)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案,以“法”字配称。
“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一般用“条例(li)”“规定”“办法”等称谓。行政法规由(you)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
地方性法规的立法主体包括两大类(lei):一是省、自治区、直(zhi)辖市的人民代表(biao)大会及其常委会;二是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biao)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限城乡(xiang)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ming)建设、历(li)史(shi)学问保(bao)护、基层(ceng)治理等事(shi)项)。
“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ge)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yin)行、审(shen)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zhi)能的直(zhi)属机构等在本部门的权限范(fan)围内制定的规范(fan)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zhi)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zhou)的人民政府,就本行政区域(yu)的具体行政管理事(shi)项等制定的规范(fan)性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整理)
新京(jing)报记者 行海洋(yang)
编辑 张牵 校对(dui) 张彦君(j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