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北交易所修订发布新的股票上市规则及配套规则指南。
4月25日晚间,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表示,为深入贯彻(che)新《公(gong)司法》,衔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gong)司信(xin)息披(pi)露(lu)管理办法》《上市公(gong)司章程指引》等上位规则,推动上市公(gong)司优化内部治理,切实保护中小投(tou)资(zi)者合法权益,修订发布主板(ban)、科创板(ban)《股票上市规则》及配套规则指南。
同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修订发布主板(ban)、创业板(ban)《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下称“北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19件上市公(gong)司监管条线业务规则。
整体来看,本次修订主要有(you)四方面内容:一是明(ming)确审(shen)计委员会职责承接安排,二是强(qiang)化董事、高级(ji)管理人员职责安排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三(san)是加强(qiang)股东特别(bie)是中小股东权利(li)保障,四是落实破产重整上位规定,优化重整进展等事项(xiang)披(pi)露(lu)要求(qiu)。
沪深交易所新规对审(shen)计委员会职责作出了哪些规定?如何明(ming)确“关键(jian)少数”责任义务?股东特别(bie)是中小股东权利(li)保障有(you)何加强(qiang)?北交所又有(you)何系统性要求(qiu)?澎湃资讯记者梳理了六(liu)方面要点。
要点一:明(ming)确审(shen)计委员会职权范围、运行机制与履(lu)职规范
审(shen)计委员会职责承接安排方面,沪深交易所主要进行了两方面的明(ming)确。
具体来看,一是明(ming)确审(shen)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权。即(ji)除承担审(shen)核公(gong)司财务信(xin)息及其披(pi)露(lu)、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shen)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职责外,还行使《公(gong)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包括对董事、高级(ji)管理人员(以下简(jian)称高管)实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等。
二是明(ming)确审(shen)计委员会的运行机制与履(lu)职规范。完善审(shen)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议事方式、表决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要点二:明(ming)确“关键(jian)少数”责任义务,新增“事实董事”规定
本次修订,沪深交易所还明(ming)确了“关键(jian)少数”责任义务,强(qiang)化了董事、高管职责安排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一方面,细化董事、高管忠实勤勉义务的内涵。明(ming)确董事、高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li)益与公(gong)司利(li)益冲突,实行职务应当为公(gong)司的最(zui)大利(li)益,尽到管理者通(tong)常应有(you)的合理注意。同时,根据(ju)上位法规定董事、高管经营同类业务等行为的审(shen)议程序要求(qiu)。
另一方面,新增“事实董事”相关规定。明(ming)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为事实董事时,需遵守关于董事忠实勤勉义务的规定。
要点三(san):临时提案股东持股比例(li)由3%降(jiang)低(di)至1%
强(qiang)化股东特别(bie)是中小股东权利(li)保障方面,沪深交易所主要进行了三(san)方面完善。一是保障中小股东临时提案权。将(jiang)临时提案股东持股比例(li)由3%降(jiang)低(di)至1%,同时规定公(gong)司不得提高临时提案股东的持股比例(li)。
二是进一步明(ming)确关联交易的审(shen)议披(pi)露(lu)要求(qiu)。达到披(pi)露(lu)标准(zhun)的关联交易应在提交董事会审(shen)议前,按规定经公(gong)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三(san)是完善差异表决权股东相关规定。进一步明(ming)确股东会审(shen)议修改公(gong)司章程等六(liu)类事项(xiang)时,特别(bie)表决权应当与普(pu)通(tong)表决权同权。同时,对修改公(gong)司章程、增减(jian)注册(ce)资(zi)本等四类须经股东会三(san)分之二以上表决通(tong)过的事项(xiang),还须经特别(bie)表决权股东三(san)分之二以上同意。
要点四:优化重整进展等事项(xiang)披(pi)露(lu)要求(qiu)
完善破产重整信(xin)息披(pi)露(lu)相关规定方面,沪深交易所根据(ju)《关于切实审(shen)理好上市公(gong)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上市公(gong)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gong)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xiang)》等上位规则,完善上市公(gong)司破产重整披(pi)露(lu)要求(qiu)。
具体而言,一是明(ming)确公(gong)司在法院(yuan)裁定受理破产事项(xiang)前应当及时披(pi)露(lu)重大进展,不再要求(qiu)每月披(pi)露(lu)进展,提高重整信(xin)息披(pi)露(lu)的有(you)效性。
二是明(ming)确重整计划草案、和解协议的披(pi)露(lu)时点为债权人会议召(zhao)开前十五(wu)日。
三(san)是删去公(gong)司重整计划、和解协议实行完毕(bi)后披(pi)露(lu)法院(yuan)裁定相关内容的要求(qiu)。
要点五(wu):北交所增加信(xin)息披(pi)露(lu)“外包”行为等监管要求(qiu)
北交所方面,本次上市公(gong)司监管条线规则修订重点是基于上位规则已经明(ming)确上市公(gong)司应当设审(shen)计委员会、不设监事会的前提,在业务规则层面明(ming)确上市公(gong)司审(shen)计委员会按照规定承接原监事会职权的具体安排。
同时,落实新《公(gong)司法》新增要求(qiu),包括调整临时提案权股东持股比例(li)、细化股东委托代(dai)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要求(qiu)等。并在此基础上,按照中国证监会修订后的《上市公(gong)司信(xin)息披(pi)露(lu)管理办法》和新制定的《上市公(gong)司信(xin)息披(pi)露(lu)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增加信(xin)息披(pi)露(lu)“外包”行为的监管要求(qiu)、优化信(xin)息披(pi)露(lu)暂缓与豁免制度机制等。此外,调整了文字表述和引用的新《公(gong)司法》条文序号等。
要点六(liu):进一步完善上市公(gong)司治理结构及其运行制度
对于本次修订,沪深交易所指出,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dai)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tong)过了《公(gong)司法》,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是一次系统、全面的修订,对公(gong)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li)保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ji)管理人员责任进行了优化调整。
“为全面落实新《公(gong)司法》精神,证监会修订《上市公(gong)司章程指引》等规则,进一步完善上市公(gong)司治理结构及其运行制度。《股票上市规则》作为证券交易所履(lu)行信(xin)息披(pi)露(lu)自律监管的基础性规则,需要相应调整,与新《公(gong)司法》的有(you)关要求(qiu)在业务规则层面做好衔接。”沪深交易所指出。
北交所则指出,截至目前,北交所已分两批修订并发布共24件业务规则,落实新《公(gong)司法》配套业务规则集中修订、发布工作已经完成,后续将(jiang)根据(ju)市场发展改革的需要持续推进规则完善。
北交所进一步指出,下一步,将(jiang)认真贯彻(che)落实新《公(gong)司法》等相关要求(qiu),做好规则解读、专题培训(xun)等工作,引导上市公(gong)司在2026年1月1日前完成内部监督机构调整、公(gong)司章程及其他内部制度修订等事项(xiang),同时按照新《公(gong)司法》的新规定新要求(qiu)以及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交所业务规则等,持续优化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公(gong)司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