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3月18日讯(记者 段思琦)今日,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资讯发(fa)布会上(shang)了解(jie)到,为(wei)深(shen)入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li)》(以(yi)下简称《条例(li)》),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维(wei)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jin)全(quan)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fa)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li)实施办(ban)法》(以(yi)下简称《办(ban)法》),将于4月20日正式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竞争协调司司长周智高(gao)在18日发(fa)布会上(shang)先容(shao),这(zhe)次《办(ban)法》的出台,是健全(quan)完善公平竞争制度规则的具体实践,是加快建设全(quan)国统一大市场的有力举措,对(dui)稳(wen)定市场预期、提振企业信心,促进(jin)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hao)具有重要作用。
《办(ban)法》共48条,在《条例(li)》框架下,细化完善了公平竞争审查总体要求、部门职(zhi)责、审查标(biao)准、审查机制、审查程序以(yi)及监督保障措施等。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公平竞争审查总体要求。《办(ban)法》明确了公平竞争审查的范围;确定市场监管总局及县级以(yi)上(shang)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引导、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具体职(zhi)责;压实文件起草单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健全(quan)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强公平竞争审查能力建设、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保障的责任(ren)。
二(er)是细化审查标(biao)准。将《条例(li)》规定的限(xian)制或者变相限(xian)制市场准入和退出、限(xian)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影响(xiang)生产经营成(cheng)本、影响(xiang)生产经营行为(wei)等四个方面的审查标(biao)准细化为(wei)66项具体情形,便于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政策措施起草单位准确理解(jie)、规范适(shi)用;明确例(li)外规定中“没有对(dui)公平竞争影响(xiang)更小的替代(dai)方案”“合理实施期限(xian)”等概念的含义,防止例(li)外规定被滥用,损害市场竞争。
三是健全(quan)审查机制。对(dui)起草单位开展(zhan)公平竞争审查的程序和内容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听取利害关(guan)系(xi)人(ren)意(yi)见的方式和范围等;细化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起草单位开展(zhan)公平竞争审查的政策措施范围和工作程序。
四是强化监督保障。完善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程序,建立健全(quan)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机制,对(dui)违反《条例(li)》规定的行为(wei),规定了督促整改、约谈、书面提醒(xing)敦促、行政建议等处置措施,并与反垄断法做好(hao)衔接,进(jin)一步强化责任(ren)追究,保障制度落地落实。
周智高(gao)表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规范政府行为(wei)的重要举措,加强这(zhe)项制度的刚性约束,有利于统筹好(hao)有效市场和有为(wei)政府的关(guan)系(xi),是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激(ji)发(fa)各类经营主体活力的客(ke)观需要,也是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纵深(shen)推进(jin)全(quan)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必然要求。
为(wei)防止在制度落实中出现责任(ren)“虚位”、“形式”审查、制度“空转”等问题,周智高(gao)先容(shao),《办(ban)法》对(dui)加强制度监督保障作出了专门规定,主要体现在以(yi)下“三个机制”:
一是健全(quan)责任(ren)落实和制度激(ji)励机制。在《条例(li)》基础上(shang),《办(ban)法》一方面进(jin)一步明确了市场监管总局和县级以(yi)上(shang)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在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中的责任(ren),另(ling)一方面也对(dui)政策措施起草单位严(yan)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责任(ren)作出规定,要求建立健全(quan)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设置专门的机构和人(ren)员,确保职(zhi)责清晰明确、责任(ren)压实到位。同时,《办(ban)法》要求市场监管部门积(ji)极配合做好(hao)县级以(yi)上(shang)人(ren)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考核评价工作,强化制度激(ji)励。
二(er)是健全(quan)问题发(fa)现和核查处置机制。《办(ban)法》进(jin)一步明确,对(dui)违反条例(li)规定的政策措施,任(ren)何单位和个人(ren)都可以(yi)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确定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职(zhi)责,并对(dui)举报处理时限(xian)提出明确要求,有处理权限(xian)的市场监管部门原则上(shang)要在收(shou)到符合规定的举报材料之日起60日内进(jin)行核查并作出结论。《条例(li)》实施当日已公布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受(shou)理方式,下一步还(hai)将整理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受(shou)理方式,进(jin)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同时,健全(quan)了政策措施抽查机制,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可以(yi)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开展(zhan)抽查,也可以(yi)针对(dui)具体的行业、领域开展(zhan)抽查,及时清理和废除妨碍全(quan)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三是健全(quan)督促整改和责任(ren)追究机制。对(dui)通过举报、抽查等方式发(fa)现的违反条例(li)规定的政策措施,市场监管部门将督促有关(guan)起草单位进(jin)行整改。对(dui)经督促后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上(shang)一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yi)对(dui)其(qi)负责人(ren)进(jin)行约谈。对(dui)公平竞争审查中发(fa)现存在行业、领域、区域性问题或者风险(xian)的,市场监管部门也可以(yi)书面提醒(xing)敦促有关(guan)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ren)民政府进(jin)行整改和预防,点面结合促进(jin)行为(wei)规范。同时,《办(ban)法》细化了责任(ren)追究的情形,规定对(dui)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出台政策措施、拒绝阻碍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zhan)有关(guan)监督工作、经市场监管部门约谈后仍(reng)不整改,造成(cheng)严(yan)重不良影响(xiang)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向有权机关(guan)建议对(dui)直接负责的主管人(ren)员和其(qi)他直接责任(ren)人(ren)员给(gei)予处分,加强行纪衔接,保障制度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