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权(quan)的边界在哪里?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校园管理民事纠纷典(dian)型案例。案例之一提(ti)到,学校不因实施合理的教育惩戒行(xing)为而承担侵(qin)权(quan)责任。详(xiang)情如下:
李小某诉某学校教育机构(gou)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李小某为某学校一年(nian)级学生。某日,因李小某在校期间扎、咬其他同学,某学校老师(shi)在放学时间与涉事家长(chang)进行(xing)沟通,并在班会上让李小某向(xiang)其他同学道歉,因李小某态度不诚恳,再次要求李小某慎重道歉。李小某监护人认为某学校老师(shi)当众指责李小某、不听李小某说明(shi)、无理要求李小某当众反复道歉,造成李小某心理严重伤害,致使李小某持续情绪(xu)低落、无法正常返校。经多次交涉无果,李小某将某学校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某学校赔偿(chang)损失两万余元。
【裁(cai)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某学校老师(shi)批评并要求李小某向(xiang)同学道歉的行(xing)为,属于教师(shi)正常行(xing)使教育惩戒权(quan),本案现有情形不足以证明某学校对李小某的管理行(xing)为存在超越或滥用教师(shi)教育惩戒权(quan)的情形,故(gu)判决驳回李小某的诉讼请求。
【典(dian)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学校对受教育者有实施奖励或者处分(fen)的权(quan)利。2024年(nian)8月26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shi)队伍建(jian)设的意见》亦规定“维护教师(shi)教育惩戒权(quan),支撑教师(shi)积极管教。学校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保障教师(shi)履行(xing)教育职责”。同时,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xing))》第八条明确规定了教师(shi)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chang)实施“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jian)讨”等教育惩戒。本案中,老师(shi)要求李小某向(xiang)其他同学当众赔礼道歉未超出合理的教育惩戒措施范畴。本案依法作出相应判决,对于支撑并保障学校依法履行(xing)教育管理职责,规范学校、教师(shi)、学生、家长(chang)等各方行(xing)为具有重要的规则引领和示(shi)范意义。
编辑:魏哲(zhe)哲(zhe)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