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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及董事会(hui)全(quan)体成(cheng)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you)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shu)或重大(da)遗(yi)漏。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you)限(xian)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副总经(jing)理杨凡先生、职工监事杜方敏女士于2025年3月2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tong)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企业股份,现将有(you)关情况公告如下:
1.企业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ren)员已于2024年12月27日披露相关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企业同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企业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ren)员增持企业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2.本次增持基本情况
3.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企业法》《证券法》《上(shang)市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ren)员所持本企业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shang)市企业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you)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hui)导致企业股权分布不具备上(shang)市条件,不会(hui)导致企业控(kong)股股东及实际(ji)控(kong)制人(ren)发(fa)生变化。
(3)本次增持主体承诺:自当次增持完成(cheng)之日起计,三年内不通过任何方式减持股票,同时,还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hui)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xian)的安排。
(4)企业将根据相关规定,持续关注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管增持企业股份的有(you)关情况,并督促其严格按照(zhao)有(you)关规定买卖企业股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you)限(xian)企业董事会(hui)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长虹华意 公告编号:2025-013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you)限(xian)企业
关于企业2023年度业绩激励(li)
增持期限(xian)届满暨(ji)增持实施(shi)结果的公告
本企业及董事会(hui)全(quan)体成(cheng)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you)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shu)或重大(da)遗(yi)漏。
特别提示:
1.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you)限(xian)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于2024年12月11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企业2023年度业绩激励(li)基金(jin)分配实施(shi)方案及激励(li)对象拟以激励(li)基金(jin)及自有(you)资金(jin)增持企业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1)。企业将已提取的激励(li)基金(jin)中的2,535万元向符合《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you)限(xian)企业十四五业绩激励(li)方案》(以下简称“十四五业绩激励(li)方案”)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163名激励(li)对象【包括(kuo)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ren)员、企业(及下属子企业)其他核心管理、技术、营销骨干人(ren)员等】进(jin)行分配。按照(zhao)《十四五业绩激励(li)方案》的规定,上(shang)述(shu)激励(li)对象将以分享的税后(hou)激励(li)基金(jin)以及自筹部分年度基本薪(xin)酬(指除激励(li)基金(jin)外,且缴纳相应个(ge)人(ren)所得税及五险一金(jin)后(hou)的年度基本薪(xin)酬总额)通过公开市场购买本企业股票。
2.企业于2024年12月27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企业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ren)员增持企业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企业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ren)员计划于上(shang)述(shu)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ge)月内通过公开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企业股份,合计增持金(jin)额不低于人(ren)民币(bi)358.60万元(含本数(shu))。
3.截至2025年3月26日,2023年度业绩激励(li)增持本企业股份实施(shi)期限(xian)届满,除林文俊(jun)先生外,其他激励(li)对象均完成(cheng)增持承诺,合计增持金(jin)额2,954.82万元。
企业2023年度业绩激励(li)基金(jin)的使(shi)用(yong)及激励(li)对象以激励(li)基金(jin)与(yu)自有(you)资金(jin)增持企业股票计划及承诺实施(shi)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计划增持主体为参(can)与(yu)企业2023年度业绩激励(li)基金(jin)分配的激励(li)对象,其中含企业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ren)员:肖文艺(yi)先生、史强先生、姚辉军先生、余万春先生、杨凡先生、何成(cheng)志先生、陈思(si)远先生、杜方敏女士。
2.上(shang)述(shu)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ren)员在本次增持计划前12个(ge)月内未曾披露增持计划。
3.上(shang)述(shu)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ren)员在本次增持计划前6个(ge)月内不存在减持企业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及资金(jin)来源:根据《十四五业绩激励(li)方案》的规定,承诺在收到十四五业绩激励(li)基金(jin)的3个(ge)月内通过公开市场购买本企业股票。股票购买金(jin)额由分享的税后(hou)激励(li)基金(jin)与(yu)部分年度基本薪(xin)酬(指除激励(li)基金(jin)外,且缴纳相应个(ge)人(ren)所得税及五险一金(jin)后(hou)的年度基本薪(xin)酬总额)构(gou)成(cheng)。
2.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企业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qu)势,择机实施(shi)增持计划。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shi)期限(xian):自2024年12月27日起3个(ge)月内(若遇监管机构(gou)规定不得买卖本企业股票的敏感期,则时间可顺(shun)延)。增持计划实施(shi)期间,如遇企业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hou)顺(shun)延实施(shi)并及时披露。
4.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tong)集中竞价方式增持
企业股份。
5.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特定身份时将继续实施(shi)本次增持计划。
6.本次增持股份存在锁定安排: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ren)员作(zuo)为激励(li)对象自当次增持完成(cheng)之日起计,三年内不能通过任何方式减持本次增持股票,同时,还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hui)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xian)的安排。
除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ren)员外,其他激励(li)对象自本次购买企业股票之日起一年内,不能通过任何方式减持本次增持股票,满一年可减持其本次增持的50%,满两(liang)年可减持本次增持剩余的50%(即该期激励(li)购买的剩余全(quan)部股票),法律、法规另有(you)规定除外。
7.增持主体承诺:承诺在上(shang)述(shu)实施(shi)期限(xian)内完成(cheng)增持计划,并自当次增持完成(cheng)之日起在上(shang)述(shu)锁定期限(xian)内,及其他法定期限(xian)内,不减持企业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shi)情况
截至2025年3月26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shi)期限(xian)届满,增持主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tong)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企业股份的具体明细如下:
1.企业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ren)员本次增持计划完成(cheng)情况:
2. 激励(li)对象全(quan)资子企业华意压缩机巴塞(sai)罗那(na)有(you)限(xian)责任企业副总经(jing)理林文俊(jun)先生的配偶目前担任企业监事职务,由于其存在2024年12月16日卖出此前年度激励(li)所购买企业股份(限(xian)售期满)的行为,需严格遵守不得进(jin)行短线交易的规定,依据《十四五业绩激励(li)方案》第十八条“若遇监管机构(gou)规定不得买卖本企业股票的敏感期,则时间可顺(shun)延”的规定,林文俊(jun)先生本次增持计划的截止时间延长至2025年7月17日。
3.除上(shang)述(shu)人(ren)员外其他激励(li)对象本次持股数(shu)量351.63万股、增持金(jin)额2,594.25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shi)符合《企业法》《证券法》《上(shang)市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ren)员所持本企业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shang)市企业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you)关规定。
2.上(shang)述(shu)增持主体后(hou)续股份交易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hui)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you)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企业《十四五激励(li)方案》《十四五业绩激励(li)基金(jin)实施(shi)细则》的相关规定。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shi)不会(hui)导致企业股权分布不符合上(shang)市条件,不会(hui)导致企业控(kong)制权发(fa)生变化。
特此公告。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you)限(xian)企业
董事会(hui)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