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ji)者从北京市(shi)交(jiao)通委获(huo)悉,北京市(shi)交(jiao)通委等(deng)13部门修订了(le)《〈北京市(shi)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xi)则》,新细(xi)则于3月14日起实施。
为尽可能满足市(shi)民用车需求,结合工作实际,在保持现行调控政策连续稳定的基础上,北京市(shi)对《实施细(xi)则》进行了(le)修订,主(zhu)要涉及以下内容:
针对取得指标后(hou),个人、家庭、单位(wei)的历史申请状态有关疑问进行明确:取得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后(hou),个人申请普通小客车指标的累(lei)计摇号次数清零;单位(wei)、个人申请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的轮(lun)候时间不(bu)再保留;家庭申请人的积分和累(lei)计摇号次数清零。
适当(dang)增加了(le)亲(qin)属间车辆转让(rang)范(fan)围,方便车辆在更大范(fan)围家庭成员间使用。由个人名下有两(liang)辆以上北京市(shi)登记(ji)的小客车的,在保留一辆的基础上,其(qi)余车辆可以向符合条件的配偶、子女、父(fu)母(mu)变更或转让(rang)登记(ji),调整为可以向符合条件的配偶、子女、父(fu)母(mu)、祖父(fu)母(mu)、外祖父(fu)母(mu)、孙(sun)子女、外孙(sun)子女、公婆(po)、岳(yue)父(fu)母(mu)、儿媳、女婿变更或转让(rang)登记(ji)。受让(rang)方须名下没有本市(shi)登记(ji)的小客车、婚姻关系或亲(qin)属关系满一年,配偶以外的上述亲(qin)属作为受让(rang)方的,还(hai)须符合《实施细(xi)则》第九(jiu)条关于“住所(suo)地(di)在本市(shi)的个人”的规定。
明确进一步(bu)加强公安、交(jiao)通与司法机(ji)关的协(xie)同联动,共同维护小客车指标工作的规范(fan)性和公平性。
(总台记(ji)者 纪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