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一资讯注意到,近日,福田(tian)区政府事故调查组编(bian)制的 《福田(tian)水围承翰大厦项目(mu)“11?15”一般高处(chu)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发布。
此次事故造成1人(ren)死亡,直接经济(ji)损失120万(wan)元人(ren)民(min)币(bi)。经过调查,该事故被认定(ding)为一起(qi)因个别材料损坏导致人(ren)员坠落的偶发性小概率意外事件,属于生产安全非责任事故。
事故经过
安全员平台坠亡
《事故调查报告》显示,2024年 11月15日9时40分许,深圳华晟企业派驻事发项目(mu)的安全员陈某在C座办公楼5楼悬挑平台向工人(ren)作业(ye)区域行动(dong)时, 突然从(cong)悬挑平台坠落至2楼平台,随其一同坠落的还有一块胶合(he)板。
事故发生后(hou),伤(shang)者被迅速送往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yi)院抢(qiang)救,经诊断陈某伤(shang)势为高处(chu)坠落多发伤(shang)(外伤(shang)性心跳呼吸骤停;失血性贫血;颅脑损伤(shang)、胸腹部损伤(shang)等;多脏器功能障碍综合(he)征(zheng)),经抢(qiang)救无效,于2024年11月15日12时48分宣告临床死亡。
事故原因
系生产安全非责任事故
经调查认定(ding), 该事故是一起(qi)生产安全非责任事故,属于因个别材料损坏导致人(ren)员坠落的 偶发性小概率意外事件。
事故的直接原因包括人(ren)的不安全行为,即死者陈某安全意识不足,未辨(bian)识到胶合(he)板安全隐患;以及物(wu)的不安全状态,即个别防护胶合(he)板腐烂变质、强度(du)不足。同时,通过现(xian)场勘查和人(ren)员询问,排除了人(ren)为故意伤(shang)害及突发灾害因素影响。
处(chu)理建议
要求各相(xiang)关单位采取整改和防范措施
据悉,该项目(mu)建设单位为 深圳市承翰投资开发集团有限企业,施工单位是 深圳市华晟建设集团股份有限企业,监(jian)理单位为深圳市大众工程管理有限企业。调查报告认定(ding), 事发单位及个人(ren)均履行了相(xiang)关安全管理责任,不予相(xiang)关责任,且事后(hou)应急(ji)处(chu)置工作程序合(he)法合(he)规,处(chu)置及时得当(dang)。
为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调查组要求各相(xiang)关单位需采取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设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主(zhu)体(ti)责任意识,加(jia)强施工现(xian)场检查和验收;施工单位应全面履行安全责任,做好安全验收和设施维保,强化工人(ren)安全意识;监(jian)理单位需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加(jia)强设备设施验收和安全检查;福田(tian)区住房和建设局(ju)则要加(jia)强对停工和在建工程的监(jian)管,加(jia)大对危大工程的管控(kong)力度(du)。
看完推文后(h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