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十五年,中国光大集团原董(dong)事长李晓鹏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5年3月18日,黑龙江(jiang)省(sheng)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光大集团股(gu)份企业原党委书记、董(dong)事长李晓鹏受贿案,对被告人李晓鹏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对其受贿犯罪所得(de)财物及孳息依(yi)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jing)审理查明(ming):1994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晓鹏利用担任(ren)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sheng)郑州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股(gu)份有限企业党委委员、副行长,招商局集团有限企业党委副书记、总经(jing)理、副董(dong)事长,中国光大集团股(gu)份企业党委书记、董(dong)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授信、企业(ye)融(rong)资(zi)、业(ye)务承揽(lan)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fei)法收受财物共计(ji)折合人民币6043万余元。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晓鹏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yi)法惩处。鉴于李晓鹏到案后如实(shi)供述自己罪行,主(zhu)动(dong)交代办(ban)案机(ji)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shi),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yi)法可以对其从轻(qing)处罚。法庭(ting)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央视资讯
责编:叶(ye)舒筠
校对: 刘榕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