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ting)关于印发
第二批国家碳达峰(feng)试点名单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25〕2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长三角生态(tai)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hui):
为落实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feng)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有关部署,按照(zhao)《国家碳达峰(feng)试点建设方案》(发改环资〔2023〕1409号)工作安排,经试点单位自愿申报(bao)、省级发展改革委推荐、省级人民政府审核(he)、国家发展改革委复核(he),确定第二批27个国家碳达峰(feng)试点,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地区发展改革委要高度(du)重视、周密(mi)部署、扎实推进国家碳达峰(feng)试点建设。各试点城市和园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碳达峰(feng)试点建设作为加紧本(ben)地区经济社会(hui)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关键抓(zhua)手,统筹谋划重点任务、研究推出改革举措、扎实推进重大(da)项目。
二、各试点城市和园区要按照(zhao)《国家碳达峰(feng)试点建设方案》及《碳达峰(feng)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部署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科学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有关地区发展改革部门要组织专业力量,对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给予引导(dao)和支撑。
三、有关地区发展改革委对本(ben)地区试点城市和园区实施方案进行审核(he)后,于2025年4月25日前报(bao)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大家将组织有关方面对各试点实施方案进行审核(he),并反馈有关修改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ting)
2025年3月15日
(国家发改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