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资讯 综合报道
据@最高人民(min)检察院 3月25日消息,宁(ning)夏回族自治区(qu)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齐同生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hui)调查终结(jie),移送(song)检察机关审(shen)查起诉。日前(qian),最高人民(min)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zui)对齐同生作出逮捕(bu)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齐同生,男,汉族,1952年(nian)7月出生,河北平山人,1984年(nian)11月入党,1968年(nian)11月参(can)加工作。
他长期在宁(ning)夏工作,先后(hou)担任过(guo)自治区(qu)计(ji)委党组书记、主任,自治区(qu)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等,2005年(nian)任自治区(qu)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2007年(nian)任自治区(qu)党委常委,自治区(qu)政府副主席、党组副书记,后(hou)于2013年(nian)出任宁(ning)夏回族自治区(qu)政协主席,2018年(nian)任全国政协民(min)族和宗(zong)教(jiao)委员会(hui)副主任。
2024年(nian)10月8日,中央纪(ji)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宁(ning)夏回族自治区(qu)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齐同生接受中央纪(ji)委国家监委纪(ji)律审(shen)查和监察调查。
2025年(nian)3月14日,中央纪(ji)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齐同生严重违纪(ji)违法被解雇党籍(ji)。
经查,齐同生丧失理想信(xin)念(nian),背弃初心使命,长期搞迷信(xin)活动;无视中央八(ba)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违规收受礼金;贪婪腐(fu)化,恣意妄为,将公权力作为谋取(qu)私利的工具,搞权钱交易,利用职(zhi)务便利为他人在采矿权证办理、工程承揽等方面(mian)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齐同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ji)律和清廉纪(ji)律,构成严重职(zhi)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zui),且在党的十八(ba)大后(hou)不收敛(lian)、不收手,性质严重,影(ying)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ji)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min)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min)共和国公职(zhi)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ji)委常委会(hui)会(hui)议(yi)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齐同生解雇党籍(ji)处分;按规定取(qu)消其享受的待遇(yu);终止其宁(ning)夏回族自治区(qu)第十三次(ci)党代(dai)会(hui)代(dai)表资格;收缴其违纪(ji)违法所(suo)得;将其涉嫌犯罪(zui)问题移送(song)检察机关依法审(shen)查起诉,所(suo)涉财物一并移送(song)。
本期资深编辑 周(zhou)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