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bei)京3月20日电(左雨晴) 近(jin)日,市(shi)场监管(guan)总局发布了《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强制(zhi)注销(xiao)企业登记制(zhi)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用17个条文细化了强制(zhi)注销(xiao)企业登记的相关规则。
2023年底(di),《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修订出台,规定企业被吊销(xiao)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xiao),满三(san)年未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xiao)企业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可以强制(zhi)注销(xiao)企业登记。
中央党校(xiao)(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民商经济法室主任、教授王伟指出,《征求意见稿》重点从规范公权、维护权益(yi)、信(xin)息公示、明确责任四个方面细化了规则体系。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成协中认为,完善企业强制(zhi)注销(xiao)制(zhi)度是健全(quan)企业治理制(zhi)度体系的必(bi)然要求。
“企业是现代(dai)市(shi)场经济的重要主体。数量(liang)巨(ju)大、竞争充分(fen)的现代(dai)企业,是社会主义市(shi)场经济活跃的重要表征。”他指出,实践中,大量(liang)“僵(jiang)尸企业”却长期占用市(shi)场资源与监管(guan)资源,传(chuan)递虚假的市(shi)场信(xin)号,损害市(shi)场经济秩序和市(shi)场信(xin)用。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因被吊销(xiao)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xiao)之后,原则上应当由经营主体自主履行注销(xiao)义务,这是企业被行政处(chu)罚之后应当履行的附随(sui)义务。然而实践中,不少经营主体遭(zao)受行政处(chu)罚后没有充分(fen)动力去履行注销(xiao)义务,甚至(zhi)幻想继续以企业名义从事违法行为。
成协中表示,强制(zhi)注销(xiao)实际(ji)上是通过行政机关强制(zhi)介入的方式(shi),矫正经营主体在被吊销(xiao)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xiao)之后而又(you)怠(dai)于履行注销(xiao)职责的一种制(zhi)度设计。
“建立和实施强制(zhi)注销(xiao)制(zhi)度,不仅能够(gou)及时(shi)清理这些(xie)无效主体,释放市(shi)场资源,也有助于维护市(shi)场信(xin)用体系的完整性,进一步激发市(shi)场活力。”他说。
成协中认为,此次国家市(shi)场监督管(guan)理总局通过部门规章(zhang)的形(xing)式(shi),重点对强制(zhi)注销(xiao)的程序作出细致规定,弥补了关于强制(zhi)注销(xiao)的制(zhi)度缺漏,对于建立全(quan)生命周期的企业治理制(zhi)度,激发市(shi)场活力,优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具有极为重要的制(zhi)度价值。
谈及强制(zhi)注销(xiao)企业登记是否影(ying)响原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王伟认为,构建更加(jia)完善的企业强制(zhi)注销(xiao)规则体系,将有利于明确责任。
例(li)如(ru),《征求意见稿》提出,企业被强制(zhi)注销(xiao)登记后,原企业股(gu)东、清算(suan)义务人的责任不受影(ying)响。相关部门、债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相关权利的,应当直接向原企业股(gu)东、清算(suan)义务人提出。
此外,《征求意见稿》对强制(zhi)注销(xiao)企业登记进行了相应的程序设计,也有利于维护权益(yi)。
王伟表示,强制(zhi)注销(xiao)企业登记将导致企业民事主体资格及经营资格的消灭,从而对业已形(xing)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及政府管(guan)理带来较大影(ying)响。通过必(bi)要的程序安排,使相关部门、债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机会提出异议,对于维护交易安全(quan)及社会公共利益(yi),至(zhi)关重要。
例(li)如(ru),《征求意见稿》第五条显示,如(ru)果(guo)企业处(chu)于破产、重整、清算(suan)程序或者处(chu)于诉(su)讼、仲裁、调解、实行程序等(deng)阶段,则在相关主体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应当终止注销(xiao)程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