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防夜防
家贼(zei)难防
企业员(yuan)工利(li)用职务便利(li)
竟然从企业生产线
偷走白银(yin)364公斤
案情回顾
2023年(nian)3月,被(bei)告(gao)人曾某、董某两人商议,利(li)用各自负责企业生产线调试、金属物料点(dian)检和添加(jia)的便利(li),将(jiang)企业仓库(ku)内完整的银(yin)块或生产线上被(bei)腐蚀残存的银(yin)块偷偷带出企业,销赃(zang)给经营“金银(yin)回收店”的被(bei)告(gao)人胡某。
2023年(nian)3月至6月期间,曾某、董某累计(ji)将(jiang)企业生产用的364公斤,价值为1980888元的银(yin)块偷运出来转(zhuan)卖给胡某。曾某、董某两人各分得赃(zang)款99万余元。
案发后,胡某主动投案,退缴违法所(suo)得18.2万元。董某退赃(zang)55万元及一辆汽车,曾某退赃(zang)30万元。
法院审理
吉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bei)告(gao)人曾某、董某身为企业工作人员(yuan),共同利(li)用职务便利(li),将(jiang)企业财物非(fei)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bei)告(gao)人胡某明知是犯罪所(suo)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yan)饰、隐瞒犯罪所(suo)得罪,且情节严重。被(bei)告(gao)人曾某、董某、胡某当庭认罪认罚,被(bei)告(gao)人曾某、董某具有坦白,被(bei)告(gao)人胡某具有自首等情形。综合(he)考虑被(bei)告(gao)人犯罪性质、惯常表现、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形,法院依法判处各被(bei)告(gao)人有期徒刑二年(nian)至三年(nian)九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退缴非(fei)法所(suo)得。
法条链(lian)接(jie)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shi)一条【职务侵占罪;贪污罪】企业、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yuan),利(li)用职务上的便利(li),将(jiang)本单位财物非(fei)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nian)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nian)以上十(shi)年(nian)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shi)年(nian)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企业、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yuan)和国有企业、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fei)国有企业、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yuan)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shi)二条、第三百八十(shi)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一十(shi)二条【掩(yan)饰、隐瞒犯罪所(suo)得、犯罪所(suo)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suo)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zhuan)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yan)饰、隐瞒的,处三年(nian)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nian)以上七年(nian)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jie)负责的主管人员(yuan)和其他直接(jie)责任人员(yuan),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官提醒
员(yuan)工要(yao)时刻坚(jian)守职业准则
恪守职业道德
企业要(yao)强化企业内部管理
及时堵塞管理漏洞
减少经营风险
来源:综合(he)吉安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