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xin)京(jing)报讯 3月25日,广东省教育厅(ting)发布《关于进(jin)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zhi)导意见(修订稿)》(以下简称《意见》),并向社(she)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针对公办民办普通高(gao)中提出“十个严禁”,包括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ye)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fen)离、空挂学籍;严禁将各(ge)类竞(jing)赛获奖情况设立为(wei)中考加分(fen)项目等。
在义务教育招生方面,《意见》提出,所(suo)有(you)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ding)。严禁学校通过(guo)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she)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te)殊(shu)培养学生,严禁以各(ge)类考试、竞(jing)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shu)证明等作为(wei)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de)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坚(jian)决整治公办民办学校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wei)依据的“掐尖(jian)”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qiang)生源的行为(wei),坚(jian)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zao)成冲击。加强非起始年级入学管理,任(ren)何学校不得(de)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掐尖(jian)招收插班生。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为(wei)每所(suo)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定(ding)服务片区范围,确保各(ge)片区之间教育资源大致(zhi)均(jun)衡。要完善(shan)新(xin)建学校招生范围和新(xin)建小区对口学校划分(fen)工作机制。要因地制宜制定(ding)出台本(ben)地区多孩子女义务教育同校就读政策。
各(ge)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核定(ding)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于招生工作启动前1周向社(she)会公布。严禁超(chao)计划招生。严禁组(zu)织各(ge)类特(te)长生招生,外语、艺术、体育等办学特(te)色学校,要遵守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相关规定(ding)。对报名人数超(chao)过(guo)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电(dian)脑随机摇号录取。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均(jun)衡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包括特(te)长班、特(te)色班、快慢班、尖(jian)子班、兴趣班和“奥赛”班、国(guo)际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义务教育学校在编班时,要严格按照省定(ding)标准班额要求,以及男女生比例相对均(jun)衡原则和随机原则将男、女学生分(fen)配各(ge)班,均(jun)衡配置各(ge)班师资力量(liang),不得(de)按学生成绩进(jin)行编班,不得(de)为(wei)编班进(jin)行任(ren)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各(ge)地各(ge)学校应积极推进(jin)义务教育阳光(guang)分(fen)班,推进(jin)均(jun)衡编班落实落细。
《意见》提出,各(ge)市要深化普通高(gao)中招生管理改革,努力增加优质普通高(gao)中学位供给,严格落实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政策。要认真落实优质普通高(gao)中招生指(zhi)标合理分(fen)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确保分(fen)配比例不低于50%,并加快扩大优质普通高(gao)中指(zhi)标到校,同时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
各(ge)市可选择部分(fen)具备特(te)色办学基础的普通高(gao)中学校,充分(fen)发挥综合素(su)质评价作用,给予有(you)条件的普通高(gao)中一定(ding)数量(liang)的自主招生名额,自主招生比例控(kong)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自主招生对象为(wei)具有(you)创新(xin)潜质和学科特(te)长的学生,体育、艺术、科技等特(te)长特(te)色类型招生均(jun)纳入自主招生范围。各(ge)市除(chu)体育、艺术和小语种类型可在本(ben)市范围招生外,其他类型自主招生应落实属地招生政策,在规定(ding)的属地范围内招生。
《意见》强调,公办民办普通高(gao)中按审批(pi)机关统一批(pi)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各(ge)普通高(gao)中学校不得(de)违规招收未在本(ben)地参加中考的学生;严禁以任(ren)何形式提前组(zu)织招生、免试招生、超(chao)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she)会培训机构联合组(zu)织以选拔生源为(wei)目的的各(ge)类考试,或采用社(she)会培训机构组(zu)织的考试结果作为(wei)招生依据;严禁以高(gao)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fei)、虚假(jia)宣传等方式争抢(qiang)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ye)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fen)离、空挂学籍;严禁招生乱收费(fei);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将各(ge)类竞(jing)赛获奖情况设立为(wei)中考加分(fen)项目,相关特(te)长和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su)质评价档案。
《意见》强调,各(ge)地要坚(jian)持以公办学校为(wei)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加大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力度,不断(duan)扩大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比例,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持有(you)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广东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欢迎(ying)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平等享受当地随迁子女入学相关政策和基本(ben)教育公共服务。
各(ge)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与民政部门对接,重点做好(hao)无人监护、失学辍学等农村留守儿童就学保障工作,确保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实现义务教育有(you)保障。在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方面,要以普通学校为(wei)特(te)殊(shu)教育发展主阵地,优先采用普通学校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普通高(gao)中要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随班就读,不得(de)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招生考试机构应为(wei)残疾学生参加中考提供合理便(bian)利。
各(ge)地要按照各(ge)项教育优待政策妥善(shan)解决好(hao)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ge)类符合政策规定(ding)人员的子女入知识题。要规范实行国(guo)家规定(ding)的特(te)殊(shu)群体等中考加分(fen)政策,严禁以任(ren)何方式扩大范围,取消国(guo)家规定(ding)以外的所(suo)有(you)加分(fen)项目。
新(xin)生入学后,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wei)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不得(de)以虚假(jia)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de)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de)擅自删除(chu)学生电(dian)子学籍信息。对于未经学校批(pi)准,不按学校规定(ding)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予以建立学籍。严禁“人籍分(fen)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
教育部门要会同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商以“名校”“学位”等旗(qi)号开展虚假(jia)营销行为(wei)的治理。全面推进(jin)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zu)问题。积极推进(jin)集团化办学和学区化管理,加强城乡教育共同体建设,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jun)衡发展和普通高(gao)中优质特(te)色发展。
编辑 王硕
校对 翟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