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据北京二中院金色天平(ping)微信公众号消息,2025年3月2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kai)宣(xuan)判北京市丰台区委原常委、统(tong)战部(bu)部(bu)长张建国受贿(hui)一(yi)案,对(dui)被告人张建国以受贿(hui)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yi)百万元。对(dui)被告人张建国受贿(hui)犯罪所(suo)得及收益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编辑(ji) 辛(xin)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