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本周六)起(qi)
新版(ban)《上(shang)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
将开始施(shi)行
有效期至2030年2月28日止
此次《乘客守则》
进行了哪些方面的修改?
为什么要修改?
具体内容有哪些?
一起(qi)来(lai)划重点吧!
《乘客守则》修改内容
主要为以下方面
一是按照免费乘车待遇规定和(he)实际情况,在“可以免费乘坐(zuo)轨道交通”范(fan)围中不再对磁悬浮进行特别补充,享受免费乘车待遇的乘客凭有效证件,经轨道交通企业查验后可以免费乘坐(zuo)。
二是响(xiang)应国家人口(kou)政策调整,取消了乘客可以带(dai)领“两名”儿童免费乘车的人数(shu)限制。
三是响(xiang)应乘客出行需(xu)求变化,乘客所携带(dai)的物品重量限制由(you)23千克调整为30千克。
四是从优化乘车环境的角度,增加了禁止吸电子烟、文明乘车等规范(fan)行为。
五是落实新施(shi)行的《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在《乘客守则》中,进一步(bu)强(qiang)调“干扰、妨碍驾驶员安全驾驶”的禁止行为。
此次修改,有何必要?
首先,随(sui)着(zhe)国家人口(kou)政策的调整,特别是鼓励生育政策的实施(shi),家庭结构发生变化,《乘客守则》中对乘客可以免费带(dai)领两名儿童乘车的人数(shu)限制,已不能满足家庭出行的需(xu)求。
第二,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he)上(shang)海建(jian)设国际大都市的背景下,为适应区域经济往来(lai)和(he)国际交流(liu)的需(xu)要,有必要对乘客携带(dai)物品重量限制进行调整,提升上(shang)海轨道交通服务水平。
第三,是为了提升乘客的乘车体验,营造更加安全文明的乘车环境,有必要通过《乘客守则》明确禁止吸烟范(fan)围应涵盖电子烟,对擅自散发物品和(he)招揽售卖行为等影响(xiang)他人正常乘车的行为予(yu)以限制,倡(chang)导文明乘车,不实施(shi)影响(xiang)他人正常乘车的行为,共同保障乘车环境的舒适度和(he)安全性。
新版(ban)《上(shang)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
一、根据《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上(shang)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等,制定本守则。
二、凡(fan)进站、乘车的人员,应当遵守本守则。
三、乘客应当遵守以下有关票务管理的规定:
(一)乘客应当持有效乘车凭证乘车,并配合轨道交通企业查验,不得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的乘车凭证或者逃票。
(二)乘客越(yue)站乘车的,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乘客无车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轨道交通企业可以按照轨道交通网络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可加收五倍票款。
(三)乘客不得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乘客有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和(he)其他逃票行为的,有关信息可以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四、按照国家和(he)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免费乘车待遇的乘客,凭有效证件,经轨道交通企业查验后,可以免费乘坐(zuo)本市轨道交通。
五、乘客须在安全线内有序排队候车,乘车时应当先下后上(shang),上(shang)、下列车应当注意站台间隙;列车车门(men)蜂鸣器(qi)响(xiang),车门(men)及(ji)屏蔽门(men)、安全门(men)警示灯亮,乘客不得强(qiang)行上(shang)、下车;车门(men)开启、关闭(bi)时,不得触(chu)摸、倚靠车门(men);车到终点,乘客应当全部下车。
六、老、幼、病、残、孕妇及(ji)怀抱婴(ying)儿者优先上(shang)、下车,其他乘客应当主动让座。
七、乘客可以免费带(dai)领身高1.3米(含1.3米)以下的儿童乘车。无成(cheng)年人带(dai)领的学龄前(qian)儿童不得单独乘车。
八、乘客所携带(dai)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30千克,体积不得大于0.2立方米,长、宽、高之和(he)不得超过1.8米,并不得污损乘车环境或者影响(xiang)其他乘客正常乘车。
九、凡(fan)进站、乘车的,禁止下列行为:
(一)拦截列车。
(二)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或者车站内其他有禁行标志(zhi)的区域。
(三)攀爬或者跨越(yue)列车、围墙、栅栏、闸机、站台门(men)。
(四)强(qiang)行上(shang)、下车,扒门(men)和(he)吊门(men)。
(五)吸烟(包括电子烟)、点燃明火,随(sui)地吐(tu)痰、便溺、乱吐(tu)口(kou)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六)擅自涂写、刻画或者悬挂、张贴物品。
(七)擅自设摊、停放车辆、堆放杂物、卖艺、散发物品、招揽乘客售卖产品或者服务、从事歌舞表演等引起(qi)聚集围观的活动,大声喧哗(hua)、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yin)。
(八)乞(qi)讨、收捡废旧物品。
(九)携带(dai)活禽以及(ji)猫、狗(导盲犬、军警犬除外)等动物。
(十)携带(dai)自行车(含折(she)叠式自行车),使用平衡(heng)车、滑板、踏板车、溜冰(bing)鞋等助(zhu)力代步(bu)工具(残疾人轮椅车、儿童推车除外)。
(十一)携带(dai)易燃、易爆、有毒(du)、有害、放射性、腐蚀性以及(ji)其他有可能危及(ji)人身和(he)财(cai)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携带(dai)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以及(ji)未经安全包装的易碎、尖锐物品;携带(dai)充气气球。
(十二)擅自操(cao)作有警示标志(zhi)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tai)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十三)损坏车辆、站台门(men)、自动售检票等设备,干扰通信信号、视频监(jian)控设备等系统。
(十四)向轨道交通线路、列车以及(ji)其他设施(shi)抛掷物品。
(十五)损坏、移动、遮盖安全标志(zhi)、监(jian)测设施(shi)以及(ji)安全防护(hu)设备。
(十六)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shang)逆行、推挤、嬉戏打闹。
(十七)干扰、妨碍驾驶员安全驾驶。
(十八)影响(xiang)运营安全和(he)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
十、赤脚、赤膊、油污衣裤者、醉酒肇事者、烈性传染病患者、无人监(jian)护(hu)的精神病患者或者健康状况危及(ji)他人安全者不得进站、乘车。
十一、乘客应当文明乘车,自觉保持车站、车厢卫(wei)生和(he)良好的乘车环境,不得在列车车厢内饮食,不得躺(tang)卧、踩踏车站和(he)车厢内座椅,不得实施(shi)影响(xiang)他人正常乘车的其他行为。
十二、乘客应当正确使用轨道交通自动扶梯、无障碍电梯、自动售检票机、公共交通卡充值验票机及(ji)有关设施(shi)、设备。因乘客原因造成(cheng)设施(shi)设备损坏的,乘客应当给予(yu)相应的经济赔偿。
十三、轨道交通范(fan)围内发生突(tu)发事件或者意外情况时,乘客应当保持沉着,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或者按广播提示有序疏(shu)散。
十四、乘客应当自觉遵守轨道交通企业有关票务、安全、公共卫(wei)生等方面的服务须知,接受和(he)配合安全检查,遵从服务、应急设施(shi)的使用提示,服从轨道交通工作人员的管理。发生纠纷时,可向轨道交通企业反映,但(dan)不得影响(xiang)轨道交通工作人员的管理和(he)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行。
十五、乘客违反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依法予(yu)以处罚。乘客应当遵守本守则,拒不遵守的,轨道交通企业有权劝阻和(he)制止,制止无效的,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十六、本守则自2025年3月1日起(qi)施(shi)行,有效期至2030年2月28日止。《上(shang)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shang)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的通知》(沪(hu)交行规〔2020〕5号)同时废止。
来(lai)源:上(shang)海杨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