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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公安部公布了一批上市企业犯罪典型(xing)案(an)例。
潮资讯(wen)记者注意到,其中一起由浙江(jiang)温州警(jing)方侦破。
2022年2月,温州市公安局立案(an)侦办浙江(jiang)某股份有限企业、B企业及实控人陈某荣等涉(she)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an)和陈某荣涉(she)嫌背(bei)信损(sun)害(hai)上市企业利益案(an)。
经查,浙江(jiang)某股份有限企业和B企业分别为A集团控股的上市企业和新三板企业。
2017年3月至2019年9月期(qi)间,A集团企业董事长(chang)陈某荣指使浙江(jiang)某股份有限企业总经理陈某列、财务总监李某龙,通(tong)过A集团实际控制(zhi)的多个企业和个人账户,将浙江(jiang)某股份有限企业23亿余元资(zi)金转至A集团及其关联方。
同时,陈某荣还指使B企业高管屈某采用同样(yang)方式,占用B企业1.7亿余元资(zi)金,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zi)金占用均构成关联交易。
此(ci)外,自2017年底开始,陈某荣指使陈某列和李某龙在未经董事会审议的情况下,擅自以(yi)浙江(jiang)某股份有限企业名义为A集团及其关联方违规担保11亿余元。
浙江(jiang)某股份有限企业和B企业均未依法履行上述关联交易和担保信息披露义务。
至案(an)发,A集团对两家企业尚有总计20亿余元未归还。
2024年7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yi)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背(bei)信损(sun)害(hai)上市企业利益罪对陈某荣、陈某列、李某龙作出有罪判(pan)决,以(yi)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对屈某作出有罪判(pan)决。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背(bei)信损(sun)害(hai)上市企业利益罪,这两个罪名分别是什(shi)么意思?
记者请(qing)教了浙江(jiang)一位经侦民警(jing)。
民警(jing)表示,这两种罪名都是证券领域的罪名,针对的都是上市企业,但受侵害(hai)的对象不同。
其中,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是指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企业和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ti)供(gong)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ding)披露,严重损(sun)害(hai)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创(chuang)始合伙人,名誉主任邵斌表示,背(bei)信损(sun)害(hai)上市企业利益罪主要特征(zheng)包括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ti)供(gong)资(zi)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zi)产;以(yi)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ti)供(gong)或者接受资(zi)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zi)产;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ti)供(gong)资(zi)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zi)产;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ti)供(gong)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ti)供(gong)担保;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等。
潮资讯(wen) 记者 杨云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