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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7日,南沙法院运用AIoT智慧法庭审理(li)一宗涉港商事案件,来自香(xiang)港地区的人民陪审员欧志(zhi)浩作为合议庭成员参与审理(li)该案 |
文/黎秋(qiu)玲 王君
图/受访者(zhe)提供
增进民生福祉是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促进港澳融入国家(jia)发展大局的出发点和落脚(jiao)点。作为湾区之心公平正(zheng)义的守护者(zhe),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立足“湾区所向”,聚(ju)焦主责主业(ye),践行“如我在诉(su)”,坚持守正(zheng)创新,凝聚(ju)多(duo)方合力,不断增强湾区民众的获(huo)得感、幸福感、安全(quan)感,在这片热土上勾(gou)勒出一幅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时代画卷。
“如我在诉(su)”:回应跨境多(duo)元司法需求的“暖心密码”
2024年8月的一天(tian)上午,香(xiang)港居(ju)民黄先生专程来到南沙法院,将表(biao)示感谢(xie)的锦旗“明察秋(qiu)毫(hao) 案结事了”送(song)到了经(jing)办法官(guan)手(shou)上。
该案是一宗涉港民间借(jie)贷纠纷,案件标的额高达1000多(duo)万元。双(shuang)方当事人多(duo)年前曾是恋人关系,对(dui)于涉案款项的性质存在较大争议,且案涉资金往来数额大、次数多(duo)还涉及双(shuang)方共同或参与投资经(jing)营多(duo)家(jia)企业(ye)的情况。
面对(dui)复杂的案情,经(jing)办法官(guan)耐心细(xi)致查明案件事实,在判决中结合双(shuang)方诉(su)辩意见、证据材(cai)料等,针对(dui)争议较大的款项性质问(wen)题进行了详细(xi)精准、逻(luo)辑缜密的说理(li)回应。
以(yi)求极致的精神做实定分止争,南沙法院努力让(rang)当事人体悟(wu)到司法裁判背后的法治精神、道德引领和共情共鸣,解(jie)开(kai)“法结”、消解(jie)“心结”。
同样(yang)解(jie)开(kai)“心结”的,还有常(chang)年往返于香(xiang)港和广州两地的香(xiang)港居(ju)民邓先生。他因为一宗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来到南沙法院。
“本案双(shuang)方当事人经(jing)过香(xiang)港调解(jie)员、内地调解(jie)员的充分沟通和解(jie)释,消除了误会,能理(li)性客观地面对(dui)纠纷,构成了最终实现有效调解(jie)的重要基础。”在经(jing)办法官(guan)看来,该案调解(jie)协议能够顺利达成,“双(shuang)调解(jie)”模式发挥了重要作用。
案件审理(li)过程中,双(shuang)方对(dui)赔付金额初步达成一致意见,却又(you)因赔礼(li)道歉的问(wen)题产生争执。
考虑到邓先生是香(xiang)港居(ju)民,经(jing)办法官(guan)决定采用“内地+香(xiang)港”调解(jie)员“双(shuang)调解(jie)”模式对(dui)双(shuang)方开(kai)展背靠(kao)背调解(jie)。经(jing)过沟通,调解(jie)员发现双(shuang)方对(dui)所称“态度恶劣”及“赔礼(li)道歉”存在认识偏差(cha)。
基于此,两位调解(jie)员引导双(shuang)方将矛盾焦点从“道歉”问(wen)题转向交通事故本身,结合香(xiang)港和内地不同诉(su)讼理(li)念、生活习惯(guan)等与当事人深入交流,最终双(shuang)方达成一致意见。
“双(shuang)调解(jie)”是南沙法院发扬新时代“枫桥经(jing)验(yan)”、高效化解(jie)跨境纠纷创新成果(guo)之一。截至(zhi)目前,南沙法院共聘任港澳台和外籍调解(jie)员23名,参与调解(jie)涉外涉港澳台纠纷186件。据了解(jie),南沙法院正(zheng)在与高校联合开(kai)展中立评估(gu)调解(jie)工(gong)作机制的探索(suo)创新。
此外,打造“南法雏鹰”专题实习基地,帮助港澳青(qing)年深入了解(jie)内地司法实践,增强认同感和凝聚(ju)力;党组书记、院长担任香(xiang)港科技(ji)大学(广州)法治副校长,30名法官(guan)充实法治副校长人员库,持续擦亮“南法护未”少年司法品牌;2024年新聘任人民陪审员210名,其中15名来自港澳台地区……
为积极回应三地民众司法需求,从提升审判质效到优化解(jie)纷路径,从前端源头预防到末端综合治理(li),南沙法院一直在进行多(duo)维度努力。
改(gai)革创新:助力高水平开(kai)发开(kai)放的“动力源泉”
在涉港商事纠纷中,确定适用法律是审理(li)的前提和重点。
亚某企业是一家(jia)香(xiang)港科技(ji)企业,科某企业由于业(ye)务需求向亚某企业采购电子元器件。交易过程中,科某企业委(wei)托了香(xiang)港的一家(jia)第三方企业在香(xiang)港收货并付款。
然而,当亚某企业按照约定交货后,该第三方企业仅(jin)支付了部分货款,剩余18万余美金货款未付。亚某企业一纸诉(su)状将科某企业告上法院。
“亚某企业是香(xiang)港企业,案涉货物在香(xiang)港交货,且双(shuang)方使用美金结算,因此本案属(shu)于涉港民事案件,应当参照涉外民事纠纷案件审理(li)。”案件的承办法官(guan)说道。
法官(guan)表(biao)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香(xiang)港法律为该案具有最密切(qie)联系的法律,故该案应以(yi)香(xiang)港法律作为准据法。
审理(li)过程中,法官(guan)查阅香(xiang)港《货品售(shou)卖条例》,依据其中相关规定,法院判决科某企业向亚某企业支付剩余货款18万余美金及相应利息。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持续“加码”,三地间的跨境贸易日益频密。在“一国两制三法域”的司法环境下,对(dui)于当事人未约定法律适用的纠纷,南沙法院从合同约定及履行过程中的多(duo)方面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最密切(qie)联系地,从而准确适用法律。
近年来,南沙法院不断强化域外法查明适用,出台《域外法查明与适用规程》,与华东政(zheng)法大学、“一带(dai)一路”域外法查明(广州)中心等合作,充分发挥香(xiang)港专家(jia)咨询委(wei)员作用,配置香(xiang)港、澳门相关法律汇编资料,积极参与广州中院“域外法查明通”平台建设,完善法官(guan)自主查明、第三方机构查明和专家(jia)辅(fu)助查明的多(duo)路径查明模式。截至(zhi)目前,南沙法院共查明并适用域外法30件,其中4件入选“广东法院域外法查明通案例库”。
同时,南沙法院还持续深化司法规则机制“软联通”,陆续开(kai)展诉(su)前管理(li)、事实清理(li)、要约和解(jie)、类案辩论、证据开(kai)示、属(shu)实申述(shu)、委(wei)托当事人送(song)达等一批港澳规则衔接探索(suo)。在一宗涉港合同纠纷案中,南沙法院依法委(wei)托当事人送(song)达,仅(jin)用十一天(tian)就完成了涉港送(song)达。
面对(dui)新兴(xing)的“硬科技(ji)”,南沙法院同样(yang)积极拥抱(bao)、不断创新,深化“南法·星火”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升级“南法小智2.0”智能语音解(jie)答平台,运用AIoT智慧法庭审理(li)涉港案件。
从App到硬件,从审判机制到系统设备,南沙法院努力以(yi)改(gai)革创新为笔,书写(xie)提质增效答卷,回应开(kai)发开(kai)放新题。
协同联动:赋能基层社会治理(li)的“坚实纽带(dai)”
“这样(yang)挺好的,大家(men)其实也不想打官(guan)司,就是希翼能够尽快解(jie)决问(wen)题。”申请调解(jie)的某银行负责人说道。
这是一宗金融借(jie)贷纠纷,借(jie)款人是一家(jia)学问传播企业,由于资金周转出现问(wen)题导致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还款。
多(duo)次催(cui)告无果(guo)后,该银行找到了南沙区金融行业(ye)协会调解(jie)委(wei)员会申请调解(jie)。
2024年11月20日,这起纠纷在南沙法院法官(guan)远程指(zhi)导下,由特邀调解(jie)员主持,调解(jie)成功,法院出具司法确认书。
随着南沙经(jing)济的快速发展,金融业(ye)已成为南沙区五大重点产业(ye)之一。相对(dui)应地,南沙金融纠纷呈现快速增长趋势。
为进一步做好解(jie)纠纷、防风险、促治理(li),南沙法院充分汇聚(ju)司法机构、金融管理(li)部门、行业(ye)协会、相关企业(ye)等多(duo)方合力,着力打造金融“司法+监管+自律+合规经(jing)营”协同治理(li)模式。
由南沙法院与南沙区国资局联合指(zhi)导南沙区金融行业(ye)协会成立的调解(jie)委(wei)员会,正(zheng)是该协同治理(li)模式不断深化的举措之一。
2024年,南沙法院就消费金融纠纷治理(li)向相关单(dan)位发送(song)“靶向式”综合类司法建议7份、反馈率100%,新收消费金融案件实现“四连降”。
同年6月,南沙法院还在推动完善“党委(wei)领导、法院指(zhi)导、跨域协同”的“和谐南沙”多(duo)元解(jie)纷机制基础之上,以(yi)“和谐南沙”多(duo)元解(jie)纷平台为支点,拓展设立调解(jie)点17个,联合区司法局与220个人民调解(jie)组织逐步建立“南沙智调”线上解(jie)纷机制,形成“1+17+220”解(jie)纷体系。
此前,南沙法院则联合区内8家(jia)单(dan)位共同签署常识产权保护框架协议,构建起从审查授权、行政(zheng)执法、司法保护、法治宣传、信息共享等方面全(quan)面加强合作的“1+8”常识产权全(quan)链条协同保护机制。
近年来,为更好做到兼顾效率与情理(li)化解(jie)基层矛盾、为基层治理(li)注(zhu)入法治动能,南沙法院主动融入党委(wei)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li)大格局,坚持以(yi)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向纵深推进,努力在新征程上展现更多(duo)司法新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