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南都记者从北京市应急管(guan)理局(ju)获悉,22日11时许,北京市房山(shan)区张坊镇(zhen)发生山(shan)火,并蔓延至该(gai)区大石窝镇(zhen)。经(jing)全力(li)扑救,明火已于当(dang)日16时55分被扑灭,未(wei)造(zao)成(cheng)人员伤亡。经(jing)调查,山(shan)火系村民卢(lu)某某(男,37岁)野外祭祀烧纸引燃周边杂(za)草引起。目前,犯罪嫌疑人卢(lu)某某已被房山(shan)警方依法刑(xing)事拘留,案件正在进(jin)一步办理中。
南都记者查询获悉,北京市房山(shan)区人民政府曾在3月3日发布《关于森林(lin)高火险(xian)期严禁一切(qie)野外用火的命令》,其(qi)中提到,自2025年(nian)3月1日至2025年(nian)4月15日,在森林(lin)高火险(xian)区严禁一切(qie)野外用火;在森林(lin)防火区禁止烧荒、点篝火、烧香烧纸、野外烧烤、吸烟、燃放烟花爆竹、施放孔明灯(deng)等;在山(shan)区林(lin)地(di)作业和通行的机动车辆,必须严防漏火、喷火;严禁司(si)乘人员丢弃火种(zhong)。
上述文章表示,森林(lin)防火期内(nei)未(wei)经(jing)批准擅自在森林(lin)防火区内(nei)野外用火的,由相关主管(guan)部门根(gen)据《森林(lin)防火条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fa)款,对单位(wei)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fa)款。造(zao)成(cheng)森林(lin)火灾,构成(cheng)犯罪的,依法追(zhui)究刑(xing)事责任。
采写:南都记者 周敏萱(xu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