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27日电(记者申铖)记者27日从财政部了解到,为进一(yi)步支撑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离岸贸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通知称,继(ji)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
通知明(ming)确,对注(zhu)册登记在中国(上海(hai))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海(hai)南自由贸易港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mian)征印花税。
通知所称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yi)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且(qie)该货物始终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交易。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实行(xing)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