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xin)网3月27日电 据(ju)财政部网站消息,为进一步(bu)支撑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zhan)离岸(an)贸易,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继续实施离岸(an)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de)通(tong)知。全文如下:
关于继续实施离岸(an)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de)通(tong)知
财税〔2025〕10号
上海市、江苏(su)省(sheng)、浙江省(sheng)、福建省(sheng)、山东省(sheng)、广东省(sheng)、海南省(sheng)财政厅(ting)(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江苏(su)省(sheng)、浙江省(sheng)、广东省(sheng)、海南省(sheng)、宁波市、厦门市、青岛(dao)市、深圳市税务局:
为落实党(dang)的(de)二(er)十届(jie)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bu)支撑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zhan)离岸(an)贸易,现就继续实施离岸(an)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通(tong)知如下:
一、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gang)新(xin)片区、中国(江苏(su))自由贸易试验区苏(su)州片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dao)片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gang)的(de)企(qi)业开展(zhan)离岸(an)转手买卖(mai)业务书立的(de)买卖(mai)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通(tong)知所称离岸(an)转手买卖(mai),是(shi)指居民企(qi)业从非(fei)居民企(qi)业购买货物(wu),随后向另一非(fei)居民企(qi)业转售该货物(wu),且该货物(wu)始终未实际进出(chu)我(wo)国关境的(de)交易。
二(er)、本通(tong)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执(zhi)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