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zhong)央纪委国家监委和陕西(xi)省委批(pi)准,陕西(xi)省纪委监委成(cheng)立丹宁高速水阳段(duan)桥梁垮塌灾害追责问责审查(cha)调查(cha)组,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依据灾害调查(cha)评估报(bao)告,对(dui)丹宁高速水阳段(duan)桥梁垮塌灾害涉及桥梁工程建设、运营管护失职失责问题全面深(shen)入开展审查(cha)调查(cha),在查(cha)清事实、厘清责任的基础上,对(dui)5个责任单(dan)位及43名(ming)公职人(ren)员进行了追责问责。具体如下:
陕西(xi)省交通运输厅,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cha)。
陕西(xi)省水利厅,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cha)。
商洛市人(ren)民政府,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cha)。
柞(zha)水县人(ren)民政府,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cha)。
陕西(xi)交通控股集团有限(xian)企业,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cha)。
郭鹏程,中(zhong)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xian)企业事发桥梁所在合同段(duan)项目部工程技(ji)术部部长,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zhen)查(cha)并依法逮捕。
蔺超虎,原(yuan)陕西(xi)交建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xian)企业水阳高速路基桥隧工程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项目负责人(ren),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zhen)查(cha)并依法逮捕。
解安门,中(zhong)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xian)企业事发桥梁所在合同段(duan)项目部总(zong)工程师,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两级安排(pai)工作。
曾强,中(zhong)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xian)企业事发桥梁所在合同段(duan)项目部副(fu)经理,被给予党内严重(zhong)警(jing)告(影响(xiang)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两级安排(pai)工作。
陈磊钦,中(zhong)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xian)企业事发桥梁所在合同段(duan)项目部副(fu)总(zong)工程师兼质检部部长,被给予撤销(xiao)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一级安排(pai)工作。
高锋金,中(zhong)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xian)企业事发桥梁所在合同段(duan)项目部经理,被给予党内严重(zhong)警(jing)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程永志,中(zhong)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xian)企业总(zong)工程师,被给予党内严重(zhong)警(jing)告处分。
王勃,中(zhong)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xian)企业原(yuan)董事长、总(zong)经理,被给予党内警(jing)告、政务记过处分。
郭玲(ling),西(xi)安长安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xian)企业公路分院水阳高速建设施工图(tu)设计项目负责人(ren),降两级确定退(tui)休待遇。
雷建民,西(xi)安长安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xian)企业公路分院水阳高速建设施工图(tu)设计桥涵负责人(ren),降两级确定退(tui)休待遇。
周玉(yu)利,西(xi)安长安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xian)企业原(yuan)总(zong)经理,被给予党内严重(zhong)警(jing)告处分。
雷云霄,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设计所原(yuan)所长、水阳高速项目初步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ren),被给予党内严重(zhong)警(jing)告处分。
李兴华,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原(yuan)院长,被给予党内警(jing)告处分。
屈战辉(hui),原(yuan)陕西(xi)交建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xian)企业总(zong)工程师,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两级安排(pai)工作。
巩大力,原(yuan)陕西(xi)交通建设集团有限(xian)企业柞(zha)山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处长,被给予撤销(xiao)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一级安排(pai)工作。
黎碧波,原(yuan)陕西(xi)交通建设集团有限(xian)企业柞(zha)山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质量安全科负责人(ren),被给予党内严重(zhong)警(jing)告(影响(xiang)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一级安排(pai)工作。
潘军利,原(yuan)陕西(xi)交通建设集团有限(xian)企业柞(zha)山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副(fu)处长,被给予党内严重(zhong)警(jing)告(影响(xiang)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一级安排(pai)工作。
张军相,陕西(xi)交通控股集团有限(xian)企业商漫分企业凤凰(huang)路产养护管理中(zhong)心主任,被给予党内严重(zhong)警(jing)告(影响(xiang)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一级安排(pai)工作。
林峰,陕西(xi)交通控股集团有限(xian)企业商漫分企业党委副(fu)书记、经理,被给予党内严重(zhong)警(jing)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姚(yao)永锋,陕西(xi)交控运营管理有限(xian)企业党委副(fu)书记、总(zong)经理、董事长,被给予党内严重(zhong)警(jing)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路杨(yang),陕西(xi)交控建设管理有限(xian)企业党委副(fu)书记、总(zong)经理,被给予党内严重(zhong)警(jing)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王琛,陕西(xi)交控市政路桥集团有限(xian)企业监事会原(yuan)主席(xi),被给予党内严重(zhong)警(jing)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米(mi)峻(jun),陕西(xi)交通控股集团有限(xian)企业副(fu)总(zong)经理,被给予党内严重(zhong)警(jing)告处分。
黄会奇,陕西(xi)交通控股集团有限(xian)企业党委副(fu)书记、总(zong)经理,被给予党内警(jing)告处分。
崔孝栓,商洛市柞(zha)水县原(yuan)县委书记、县长,被给予党内严重(zhong)警(jing)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柳宪军,商洛市原(yuan)副(fu)市长,被给予党内警(jing)告处分。
屈高峰,商洛市柞(zha)水县水政监察大队原(yuan)副(fu)队长,被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王春生,商洛市柞(zha)水县水利局原(yuan)副(fu)局长,被给予党内严重(zhong)警(jing)告、政务降级处分。
徐光亮,商洛市柞(zha)水县原(yuan)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被给予党内严重(zhong)警(jing)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刘尚忠,商洛市河道水库管理中(zhong)心原(yuan)主任,被给予党内严重(zhong)警(jing)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盛卫,商洛市原(yuan)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被给予党内严重(zhong)警(jing)告处分。
王东(dong)锋,陕西(xi)省公路局工程管理处处长,被给予党内严重(zhong)警(jing)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王天(tian)林,陕西(xi)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测鉴定站站长,被给予党内警(jing)告、政务记过处分。
李纳,陕西(xi)省高速公路路政执(zhi)法总(zong)队第十支队第六大队大队长,被给予党内严重(zhong)警(jing)告、政务降级处分。
张道革,陕西(xi)省高速公路路政执(zhi)法总(zong)队第九支队支队长,被给予党内严重(zhong)警(jing)告处分。
宋成(cheng)志,陕西(xi)省公路局养护处处长,被给予党内警(jing)告、政务记过处分。
陈拴会,陕西(xi)省高速公路路政执(zhi)法总(zong)队原(yuan)总(zong)队长,被给予党内警(jing)告处分。
杨(yang)文奇,陕西(xi)省交通运输厅副(fu)厅长,被给予党内严重(zhong)警(jing)告处分。
党延兵,陕西(xi)省交通运输厅原(yuan)总(zong)工程师,被给予党内警(jing)告处分。
薛生高,陕西(xi)省交通运输厅原(yuan)副(fu)厅长,被给予党内警(jing)告处分。
赵(zhao)桢(zhen)远,中(zhong)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xian)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被给予诫勉处理。
魏小(xiao)抗,陕西(xi)省水利厅原(yuan)副(fu)厅长,被给予诫勉处理。
冯西(xi)宁,陕西(xi)省交通运输厅原(yuan)党组书记、厅长,被给予诫勉处理。
此(ci)外,北京华宏工程咨(zi)询(xun)有限(xian)企业原(yuan)监理员杨(yang)福千(非公职人(ren)员),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zhen)查(cha)并依法逮捕。
各(ge)级党组织和广(guang)大党员干部要深(shen)入学习贯彻(che)习大大总(zong)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zhong)大风(feng)险、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等重(zhong)要论述和重(zhong)要指示批(pi)示精(jing)神,全面落实党中(zhong)央重(zhong)大决策(ce)部署,始(shi)终把人(ren)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极端负责精(jing)神抓(zhua)好防风(feng)险、保安全、护稳定各(ge)项工作。要统筹发展和安全,牢牢守住安全底线,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领导责任、属(shu)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要深(shen)刻汲取教训(xun),坚持底线思维,举一反三完善风(feng)险防范化解机制,加(jia)强对(dui)极端恶劣(lie)天(tian)气的监测和预警(jing),深(shen)入开展安全隐患排(pai)查(cha)治理,真正(zheng)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cheng)灾之前,切实保障人(ren)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