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min)财讯3月28日电,证监会发布关于对华林证券(quan)股份有限(xian)企业(si)、朱文瑾、葛其明(ming)采取(qu)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经(jing)查(cha),发现华林证券(quan)股份有限(xian)企业(si)(简称(cheng)华林证券(quan))个别项目尽职调查(cha)不(bu)充分;质控、内核核查(cha)把关不(bu)严(yan);立项程序不(bu)规范,违反了《证券(quan)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简称(cheng)《保荐办法》)第五条、第十七条、第二(er)十二(er)条,《证券(quan)企业(si)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五十五条、八十一条的规定。朱文瑾作为时任分管投行业务高管、葛其明(ming)作为时任投资银行部总经(jing)理,对上述(shu)问题负(fu)有责任。
根(gen)据《保荐办法》第六十四条,证监会决定对华林证券(quan)、朱文瑾、葛其明(ming)采取(qu)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现要(yao)求(qiu)华林证券(quan)合规负(fu)责人、朱文瑾、葛其明(ming)于2025年4月2日15时携带(dai)有效身份证件到证监会接受(shou)监管谈话。
华林证券(quan)应引以为戒,认真(zhen)查(cha)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yan)格实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严(yan)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西藏证监局(ju)提交书面(mian)问责报(bao)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