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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公安(an)部公布了一批上市(shi)企业犯罪典型案例。
潮资讯记者注意到,其中一起由浙(zhe)江温州警方侦(zhen)破。
2022年2月,温州市(shi)公安(an)局(ju)立案侦(zhen)办浙(zhe)江某股份有限企业、B企业及实控人(ren)陈某荣等涉嫌违规(gui)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和陈某荣涉嫌背信损害上市(shi)企业利益案。
经查,浙(zhe)江某股份有限企业和B企业分别为A集团控股的上市(shi)企业和新三板企业。
2017年3月至2019年9月期间,A集团企业董事长陈某荣指(zhi)使浙(zhe)江某股份有限企业总经理陈某列、财务总监李某龙,通过A集团实际(ji)控制的多个企业和个人(ren)账(zhang)户,将浙(zhe)江某股份有限企业23亿余元资金转至A集团及其关联方。
同时,陈某荣还(hai)指(zhi)使B企业高管(guan)屈某采用同样方式,占用B企业1.7亿余元资金,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均构成关联交易。
此外,自2017年底开始,陈某荣指(zhi)使陈某列和李某龙在未经董事会审议的情况下,擅自以浙(zhe)江某股份有限企业名(ming)义为A集团及其关联方违规(gui)担保11亿余元。
浙(zhe)江某股份有限企业和B企业均未依法履行上述关联交易和担保信息披露义务。
至案发,A集团对两家企业尚有总计20亿余元未归还(hai)。
2024年7月,温州市(shi)中级人(ren)民法院以犯违规(gui)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背信损害上市(shi)企业利益罪对陈某荣、陈某列、李某龙作出有罪判决,以犯违规(gui)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对屈某作出有罪判决。
违规(gui)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背信损害上市(shi)企业利益罪,这两个罪名(ming)分别是(shi)什么意思?
记者请教了浙(zhe)江一位经侦(zhen)民警。
民警表示,这两种(zhong)罪名(ming)都是(shi)证券领域的罪名(ming),针对的都是(shi)上市(shi)企业,但受侵害的对象不同。
其中,违规(gui)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是(shi)指(zhi)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企业和企业(ye),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jia)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dang)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gui)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ren)利益的行为。
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ren),名(ming)誉主任邵斌表示,背信损害上市(shi)企业利益罪主要特征包括无偿向其他单(dan)位或者个人(ren)提供资金、商品、服(fu)务或者其他资产;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jie)受资金、商品、服(fu)务或者其他资产;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dan)位或者个人(ren)提供资金、商品、服(fu)务或者其他资产;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dan)位或者个人(ren)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dang)理由为其他单(dan)位或者个人(ren)提供担保;无正当(dang)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等。
潮资讯 记者 杨(yang)云(yun)寒(h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