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石川
“‘AI换脸拟声’不(bu)当滥(lan)用造成了违法侵权行为的重灾区”“加快人工智能深度合成内(nei)容标(biao)识管理规章制度出台(tai)”“建议(yi)加快制定(ding)针对AI生成虚假信息的专项法律法规”,今年全国两(liang)会,加强人工智能监(jian)管成了很多(duo)代表委员的心声,他们纷纷提出,就此启动立法研究、制定(ding)专门的综(zong)合性法律势在(zai)必行。
人工智能是引领新一轮科技(ji)革命和(he)产业变革的战略性技(ji)术,具有溢出带动性很强的“头雁效应”。近年来,人工智能在(zai)教育、医疗卫生、体(ti)育、住房、交通、助残养老、家政服务等领域的深度应用,不(bu)仅(jin)带动大家的工作方式和(he)生活方式更智能更便利,还赋(fu)能千行百业,助推产业优化升级、推动生产力整(zheng)体(ti)跃升。
但是也要看(kan)到,人工智能爆发式增长、不(bu)断拓展应用场景,安(an)全问(wen)题、虚假信息等问(wen)题也如影随形。有全国人大(da)代表就指出,部分企业利用AI技(ji)术虚假宣传、夸大(da)宣传;AI系统高度依(yi)赖海量数据,在(zai)数据收集、存储(chu)、使用过程中,隐(yin)私泄露(lu)的风险(xian)很高;算法歧视可(ke)能损害(hai)社会公平(ping),等等。以“AI换脸拟声”为例,该项技(ji)术一旦滥(lan)用或者不(bu)当使用,不(bu)仅(jin)会引发侵犯肖像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以及诈骗等犯罪行为,甚至可(ke)能会造成难以挽回的大(da)规模形象(xiang)和(he)声誉损害(hai)、带来社会治理等风险(xian)。
如何看(kan)待人工智能带来的乱象(xiang)?新生事物在(zai)发展过程中难免出现问(wen)题,但责任不(bu)能由新生事物来背。人工智能是战略性技(ji)术,它被人用来诈骗等,板子应该打在(zai)不(bu)法分子身上。为此,要用发展的眼光看(kan)待发展中的问(wen)题,也要用发展的方式解决发展中的问(wen)题。
具体(ti)来说,要从技(ji)术、法律、伦理等方面构筑(zhu)严密防线。比如,通过技(ji)术创新有效遏制“AI换脸拟声”的乱用和(he)滥(lan)用。再比如,加快单行法立法进程,在(zai)安(an)全与发展并重的基础上提升立法位阶;强化行业自律共治,压实平(ping)台(tai)企业等各方的责任和(he)义务;加大(da)普法宣传的广度力度,增强民众的警惕性和(he)鉴别力。
连日来,代表委员所提出的建议(yi),堪(kan)称(cheng)真知灼见。有的建议(yi)设立专门的监(jian)管机构,或明确现有监(jian)管机构的职责,加强对人工智能行业的监(jian)督(du)检查;还有的建议(yi),加快人工智能深度合成内(nei)容标(biao)识管理规章制度出台(tai),明确惩罚制度。总体(ti)看(kan),都为治理人工智能带来的乱象(xiang)提供了有益支撑。
事实上,国家一直重视人工智能监(jian)管。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指出,提供和(he)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应当遵(zun)守法律、行政法规,敬重社会公德和(he)伦理道德,遵(zun)守“不(bu)得利用算法、数据、平(ping)台(tai)等优势,实施垄断和(he)不(bu)正当竞争行为”“不(bu)得侵害(hai)他人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yin)私权和(he)个人信息权益”等规定(ding)。
不(bu)久前,科技(ji)部在(zai)政协提案答复函中亦指出,正在(zai)有序推进人工智能立法工作。应该说,人工智能立法不(bu)是某一个部门的事,而是多(duo)部门协同发力。可(ke)以确定(ding)的是,国家的立场很明确,即(ji)坚持发展和(he)治理“两(liang)手抓”,推动治理规则与实践走深向实。此外,还应加强人工智能国际治理和(he)合作,确保人工智能向善、造福全人类。
“以人为本、智能向善”是人工智能的发展主线,也是治理初衷(zhong)。在(zai)规则协调、技(ji)术普惠、安(an)全可(ke)控等方面不(bu)断取得突破,才能确保人工智能的发展符合大(da)家的共同利益。完善立法设计、细化法律责任、实现社会共治、善治,人工智能将(jiang)助力人类走向更加美(mei)好(hao)的未来。(编辑是北(bei)京(jing)知名时事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