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3月28日发布通知,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 <公(gong)租房保障基本公(gong)共服务导(dao)则> 的通知》(浙建保发〔2023〕69号)、《杭州市人民政(zheng)府办公(gong)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公(gong)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zheng)办〔2011〕20号)等文件规(gui)定,按照《2024年杭州市国民经(jing)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gong)报》相(xiang)关数据,现对市本级范围内(上(shang)城区、拱墅区、西(xi)湖区、滨江区、钱塘(tang)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ye)大学毕业(ye)生和创业(ye)人员申请公(gong)租房保障的收入标准进行调整,具体事(shi)项通告如下:
申请家庭年人均(jun)可支配收入标准由低于77043元调整至(zhi)低于83356元(按照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的家庭可支配收入计算)。以(yi)上(shang)标准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