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2日上午,湖北省通城县(xian)人民法院一审(shen)公开宣判成都(dou)市足球协(xie)会原专职副主席刘刚贪污、受(shou)贿(hui)、单位行贿(hui)一案,对被告人刘刚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bing)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以受(shou)贿(hui)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bing)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单位行贿(hui)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bing)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实行有期徒刑八年,并(bing)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对其贪污所得财(cai)物依法予以追缴,分别返还(hai)被害单位;对其受(shou)贿(hui)所得财(cai)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