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国务院总理(li)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ding)后的《保障中小(xiao)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cheng)《条例》),自2025年6月(yue)1日起施行(xing)。《条例》共5章37条,修订(ding)的主要(yao)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工作职责。细(xi)化规定国家和(he)地(di)方层面负责中小(xiao)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li)的部门,以及发(fa)展改革、财政、住房城(cheng)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金融管理(li)、国有(you)资产监管、市场监督管理(li)等有(you)关部门,在保障中小(xiao)企业款项支付工作中的职责。强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xing)政区域内保障中小(xiao)企业款项支付工作负总责。
二是强化款项支付责任。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和(he)大型企业支付中小(xiao)企业款项的期限要(yao)求,增加规定大型企业应当自货(huo)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内支付款项;按(an)照行(xing)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li)约(yue)定付款期限的,不得(de)约(yue)定以收(shou)到第三方付款作为向中小(xiao)企业支付款项的条件或(huo)者按(an)照第三方付款进度比例支付中小(xiao)企业款项。增加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he)大型企业与(yu)中小(xiao)企业的交易,部分(fen)存在争议但不影响其他部分(fen)履行(xing)的,对于无(wu)争议部分(fen)应当履行(xing)及时付款义(yi)务。
三是完(wan)善监督管理(li)和(he)投诉处理(li)措施。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you)关部门通过监督检查、函询(xun)约(yue)谈、督办通报、投诉处理(li)等措施,加大清理(li)拖欠力度。明确受理(li)投诉部门、处理(li)投诉部门、投诉人、被投诉人等各主体的权利义(yi)务及投诉处理(li)时限。规定拖欠中小(xiao)企业款项情节严重或(huo)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对大型企业在财政资金支撑、投资项目审批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四(si)是加大违(wei)法处罚(fa)力度。对国有(you)大型企业拖欠中小(xiao)企业款项造成不良后果或(huo)者影响的,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和(he)大型企业及其工作人员(yuan)的打击报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shou)等违(wei)法行(xing)为,补充完(wan)善了(le)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