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明辉
近十年来(lai),校园欺凌治(zhi)理行动不断开展,但校园欺凌现(xian)象仍屡禁不止。2025年3月,四川省德(de)阳市推出一(yi)项(xiang)中考招生新政——将校园欺凌纳入初中生综合素(su)质评价体系,被认定“校园欺凌”的学生,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su)质评价中只能获评C或D等级,不能被录取(qu)至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这项(xiang)新政甫一(yi)出台便(bian)引发热议,以升学“高压(ya)线”倒逼各(ge)方责任主体,能否达到预期效果?(3月30日《中国资讯周刊》)
四川省德(de)阳市这一(yi)政策,试(shi)图以升学的“紧箍咒”来(lai)遏制校园欺凌恶行,是一(yi)次有益尝试(shi),初衷无疑是美好的,值得肯定。但问题是,此(ci)举虽然是砸向校园欺凌的一(yi)记重拳,然而这一(yi)拳头的威力(li)能否真正发挥,却值得关注与探讨。
事实上,将校园欺凌与升学挂钩,德(de)阳并非第(di)一(yi)个(ge)“吃螃蟹”的城市。这一(yi)政策在实际落地过程(cheng)中遭遇实行难,首先是校园欺凌认定难,这是全国范围(wei)内普遍存在的问题。
校园欺凌认定难,带来(lai)的危害不容(rong)小觑。对于(yu)受害者而言,欺凌行为得不到及(ji)时(shi)认定和处理,不仅(jin)身体上可能持续遭受伤害,心理上也会留下难以磨(mo)灭的阴影,严重影响身心健康。从教育环境来(lai)看,校园欺凌认定的缺失(shi),会让(rang)欺凌者得不到应有的惩戒(jie),从而助(zhu)长其嚣张气焰,破坏校园的和谐与安宁,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更为严重的是,这损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的权威性,让(rang)人们对校园欺凌治(zhi)理失(shi)去信心。
其实,为规范校园欺凌的认定和处理,有关方面早就出台了一(yi)系列(lie)法规。2021年,教育部(bu)颁(ban)布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明确(que)要求,学校接到关于(yu)学生欺凌报告(gao)的,应当马上开展调查(cha),认为可能构成欺凌的,应当及(ji)时(shi)提交(jiao)学生欺凌治(zhi)理组织认定和处置,并通知相关学生的家长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2024年教育部(bu)办公厅印发通知,再次强调各(ge)校要成立学生欺凌治(zhi)理委(wei)员会,对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并依法依规处理。然而,现(xian)实中不少学校要么没有成立这一(yi)组织,要么即便(bian)成立了该组织,其实际效用却大打折扣。
追根溯源,这还在于(yu)校园欺凌认定机制存在缺陷。一(yi)方面,学校在校园欺凌事件中既是利害关系方,又承担上报职(zhi)责,这种(zhong)“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角色冲突,使(shi)得学校在面对校园欺凌事件时(shi),往往会在“上报即被问责”和“不报可能无责”之间选择后(hou)者,导致许多欺凌事件被隐瞒或淡化处理。另(ling)一(yi)方面,现(xian)有法规虽然对校园欺凌的认定和处理提出了要求,但在具体操作(zuo)层面,缺乏明确(que)的标(biao)准和流程(cheng),使(shi)得学校在认定过程(cheng)中无所适从,容(rong)易出现(xian)认定不规范、不准确(que)的问题。
要破解(jie)校园欺凌认定难的困局,须多管齐下,完善认定机制。首先,要明确(que)校园欺凌的认定标(biao)准,进一(yi)步制定详细的操作(zuo)指南,让(rang)学校在认定过程(cheng)中有章(zhang)可循。其次,引入外部(bu)监督力(li)量(liang),如教育主管部(bu)门、家长代表、法律专家等,参与校园欺凌的认定和处理,形成多元共治(zhi)的局面。此(ci)外,还需建(jian)立健全校园欺凌举报和反(fan)馈机制,畅通举报渠道,确(que)保受害者的诉求能够得到及(ji)时(shi)回应。
校园欺凌问题关乎每一(yi)个(ge)孩子的成长,关乎教育的公平与正义。校园欺凌惩治(zhi)加码,固然重要,但更要理顺认定机制。只有这样,才能让(rang)校园欺凌得到及(ji)时(shi)认定和有效治(zhi)理,惩治(zhi)制度才能真正发挥效用,为孩子们营造一(yi)个(ge)安全、和谐的成长环境,守护他们的美好未来(lai)。